引用:
原帖由 chencharly 于 2014-9-24 09:41 发表
18世纪的工人被剥削,劳动条件差,成立工会为工人争取正当的权益,是正确的。
然而21世纪的今天,特别是西方社会,完善的法律和社会环境,劳动者被剥削被压迫的情形根本不存在了。工会组织的罢工,特别是社会公共 ...
"然而21世紀的今天,特別是西方社會,完善的法律和社會環境,勞動者被剝削被壓迫的情形根本不存在了"
就这点我讲一下我工作单位的情形:
在工作上,我也受我的工会的保护,今天如果我的主管在要求我做任何一件事时,跟我讲话的态度不好时候,我就可以跟工会反应,并由工会代表向公司反应,要求主管就他的态度改进,如果反应的人多了,这个主管就有可能因为这个原因而不能升迁。公司上层因为任仃原因要找我去面谈,我也有权利找工会代表跟我一起去,保障我的权益,在公司要签任何文件时,我也有权请工会代表跟我一同前去,免得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不该签,不合理的文件。
依据工会和公司之间的协议,下班时间整点一到,我就必须放下手上的公事,收拾柬西下班了,多做一分钟,就得开始付双倍的加班费,这就是工会对劳工的保障,没有工会的保障,主管势必能叫你多做一点是一点,认为差那一、二分钟没关系,但在工会的眼中,这就是被剝削,可是大有关系的。
工会的好处可多了,因有工会的存在,我的主管不能因自己的喜好打压或解雇我。基本上工会组识就是一个非常了解劳工权益法律条文,保护劳工的组识。而工会里面,也有他们自己可咨询的律师,以保障劳工权益。
在这里,劳资双方多多少少都会想占对方便宜,不懂法律条文的人就会吃亏,如果劳工不懂自己的权益,被剥削或压迫了也会不自觉的。
在东方社会讲的是 情、理、法,西方社会讲就是法、理、情。顺序不同。在东方社会,犯了错,可先讲讲情,在西方社会大都先讲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