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如何在加拿大离婚(离婚步骤)
看到有越来越多的朋友询问关于在加拿大离婚的相关问题及一些非专业(甚至是不负责任)的回答,觉得有必要告诉大家正确的信息.首先声明,本人曾在加拿大离婚法庭 工作,保证以下所述绝对正确.
1. 在哪儿办理?
在加离婚适用的是加拿大联邦统一的法律(divorce act of Canada). 根据加离婚法律,只要一方在某地居住满一年,就可以向所在的省的任何一个法院(注:是高等法院,有的省叫court of queen's bench, 有的省叫superior court)提出离婚申请.
在加离婚必须通过法院.没有中国的所谓协议离婚一说.即使双方没有任何争议,也要通过法院来办理离婚.
2. 什么人可以在加拿大办理离婚?
加离婚法律适用于所有在加拿大居住的人,不管是移民还是公民.
3. 一定需要律师吗?
律师并不是必需的.如果双方无孩子,财产纠纷,对自己的英文比较自信,可以自己办理离婚.如果想自己办,一般要去书店买所在的省的divorce kit(安省好像有免费的提供)和divorce guide(具体名字可能有出入),照着准备好所需要的文件,然后送到法院就可以了(当然是有具体步骤和法律程序的).注意,通常离婚双方是不需要出庭的.
如果案情比较复杂,需要上法庭的,建议还是要请律师.如果案情简单,但对自己准备文件没有信心,又不想花冤枉钱请律师(一般收费没有低于$1,000.00的),可以寻找一个中间途径,可以联系一些legal assistant帮助你准备文件,但收费就便宜许多了.(当然,找俺这样的离婚法庭专业人士就更好了,呵呵).
4. 一般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注意,加拿大所有的离婚都必须通过法院来办理. 法院工作人员如果认为你送交的文件没问题,就会很快将文件递送给法官,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签署离婚判决书(注,法官一般主要是根据你送交的文件作出判决, 你一般是见不到法官的,这叫desk divorce).根据具体个案不同,一般要2-3个月(或者更长)才能办完离婚.
5. 什么理由可以提出离婚?
在加拿大申请离婚的理由有4个:separation excess one year, mental cruelty, physical cruelty, and adultery, 即:分居超过一年, 精神虐待, 肉体伤害和通奸.通常用的比较多理由就是separation one year-即分居一年. 可以选这4个理由中的一个或几个来提出离婚申请.
如果想用分居一年作为理由提出离婚申请,并不是说一定要等到分居已经满一年之后才可以开始办理离婚,双方在分居期间就可以开始办理离婚了,因为按照法院要求的法律程序,送文件到法院是有顺序和期限的,并且法院处理文件也需要时间,理论上说,双方开始分居就可以开始办理离婚了,但是,你最后的文件送到法院, 并且能让法官满意并签署你的离婚判决,这个时候双方的分居期限必须够一年.换句话说,如果双方一开始分居就开始办理离婚,到最后得到离婚判决要一年的时间才行.
6. 在加拿大离婚都解决哪些问题?
一般有如下几个问题可以得到解决:离婚, 孩子的监护和抚养,配偶的赡养, 财产分割. 这几个问题不一定要同时解决, 可以分开处理.比如,双方对离婚无争议,但在孩子的监护权上有分歧,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把离婚先解决(先判决你们离婚), 孩子的问题慢慢来解决.(关于孩子抚养,配偶赡养等,具体的可以查看我的其他帖子或回帖).
注意,加拿大的离婚法律没有倾向于妇女的规定-即男人如果要离婚就一定会倾家荡产,什么都要给女方.
7. 在加拿大离婚一定要签分居协议或者离婚协议吗?
分居协议或离婚协议不是必需要签的.如果双方有孩子和财产争议,签一个分居或离婚协议,可以明确双方分居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孩子和财产等),并且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就可以用这个协议来作为依据了.
8. 到底该不该在加拿大办理离婚?
关于这个问题,请朋友们一定慎重考虑.加拿大政府对其境外的离婚的认可是有条件的.用中国做例子.如果双方都在加拿大居住一定时间(至少超过一年),但基于某种原因,双方一起回国办理协议离婚(通过原结婚登记部门),或者双方都不回国,只是委托国内的朋友在某地法院诉讼离婚,对于上述的离婚,加拿大政府是不予承认的(加法律要求,在中国办理离婚时,至少一方已经在中国至少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这样加政府才可予以认可).如果你想在加拿大长期居住,你就要想到将来在加拿大境内再结婚,或者是回中国和某人结婚然后sponsor其来加拿大这些具体问题.如果还涉及到孩子抚养和财产问题,你就还要想到离婚判决的执行问题.如果想在加拿大长期居住下去,我建议,最后还是在加拿大办理离婚的好.中国政府是承认加拿大的离婚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