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
罢工
罢工行动,或被简称为罢工(Strikes),是工人为了表示抗议,而集体拒绝工作的行为。在以集体劳动为重的工作行业,如工厂、煤矿等,罢工往往能够迅速得到雇主、政府和公众的迅速注意,从而工人所提出的要求就更可能获得保证。在西方国家,罢工在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工业革命发生期间产生了关键的作用,成功迫使了政府修改政策、甚至倒台。
目录
罢工的定义 罢工并非现代人所创的概念。
埃及法老王拉美西斯三世在公元前十二世纪在位期间,皇家墓园的工人就发起了罢工,这是一般历史学家认为世界上的第一场罢工,显示着
工人阶级首次获得重视。本次事件在纸莎草纸上有详细的历史记载,保藏于意大利的
都灵市(Turin)。
罢工的发展 在整个19世纪(经常也在以后),在大多数国家中,罢工是非法行动,从而至少含蓄地地表示对国家的一种蔑视,罢工经常构成工人阶级不满的比较普遍的爆发的一部分。
罢工引起
马克思和
恩格斯早期对工会的热情评价。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论证说,
英国的罢工经常遭到失败,但预告“社会战争”的到来,罢工“是工人的军事学校,他们就在这里受到训练,准备投入已经不可避免的伟大的斗争中去”(《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12页)。马克思在《
哲学的贫困》中认为,孤立的冲突自然而然演变成“真正的内战”,使无产阶级作为“一个自为的阶级”形成起来。同样的启示出现在《
共产党宣言》中。后来,
第一国际(参看国际条目)的大量实际工作涉及对罢工工人的物质支援(在19世纪60年代罢工人数不断增加)。但是马克思承认,罢工可能只是比较保守的工会为了有限的目的的惯例行动。他提醒国际组织中的工会“不应当忘记:它……只是在反对结果,而不是在反对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意思是说,工会成员过去对“只局限于这些……必然经常出现的游击式的搏斗”感到满足(《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03页)。
巴枯宁及其支持者阐述了关于罢工的另一种观点,包括总罢工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832年本鲍关于“全国
节日”的建议)。1868年,国际批准了抵制宣战的罢工策略,使马克思很不高兴。后来,巴枯宁分子制定了
革命总罢工的原则,它后来成为工团主义的中心
口号。总罢工对于第二国际的
社会民主党也是一个重大问题,虽然只是作为一种有限的策略,特别是争取或维护选举权的扩大。1893年
比利时的榜样为许多
欧洲国家所仿效,虽然政治罢工的信誉由于
德国工会的日益反对以及1909年
瑞典劳工的失败而受到破坏。1914年8月,关于举行总罢工来反对战争的任何残余幻想都破灭了。
改良主义的总罢工的没落(1926年英国的情况是一个证明)与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的重大发展是一致的。1905年
俄国的革命高潮引起
卢森堡的小册子《群众罢工、政党和工会》的问世。她强调运动的自发性:“革命的生动的节奏,同时还有它最强有力的主动轮”。她论证说,这种自发的行动推翻了工会的陈规陋习,打破了政治和经济之间的改良主义界限,而显示出阶级斗争的内在统一性。
列宁也受到1905年事件的深刻影响。19世纪50年代,他曾经响应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罢工提高阶级意识方面的重要性。但是,脱离政治组织和斗争的罢工不可能推翻资本主义的控制和国家政权,甚至总罢工也不可能。这一限制条件成为《怎么办?》的一个中心论点。“阶级政治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给工人,即只能从
经济斗争外面……灌输给工人”(《
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6卷,第76页)。然而,他承认,1905年在国内一些地方,运动在几天之内就已从单纯的罢工演变成惊人的革命发动。和卢森堡一样,他从此坚持认为,群众罢工与革命意识的提高有着辩证的联系。
在
俄国革命后,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在工人国家中罢工工人是“对自己举行罢工吗?”列宁在1921年论证说,“在无产阶级执政的国家里采取罢工斗争,其原因只能是
无产阶级国家中还存在着
官僚主义弊病,它的机关中还存在着各种资本主义制度旧残余”(《列宁选集》第4卷,第585页)。在
斯大林统治下,罢工虽未被正式禁止,实际上却被作为违纪、旷工行为,甚至“
反革命破坏行为”,加以镇压。
在西方,早期的一些
共产党极其强调罢工在
政治斗争中的作用,特别是在“第三时期”(
共产国际规定为1928年以后欧洲革命高潮的新阶段)。但是,随着1934年向“
人民阵线”策略的转变,这种强调减弱,在1941年以后,在俄国的参战国中共产党很快反对罢工。自战争爆发起,共产党人的工会在许多国家中经常举行全国罢工作为一种政治示威运动(与第二国际在20世纪初类似)。同时,鼓吹以罢工推动阶级斗争的,主要是
托洛茨基集团和其他集团,甚至包括“正式的”
共产主义左翼。
不同种类的罢工 大多数现代罢工由工会组织,主要目的是反对雇主所提出的政策。非工会组织的罢工可能是因为工会并不认同罢工策略,也可能是因为工人根本没有联合组织。很多国家都没有保障无组织罢工的法律权利。也有国家规定罢工必须经过工会正式投票表态,才能得以合法地进行;英国是其中一例。
罢工的工人群众可能会聚集在工作场所外面,劝说其他同僚参与罢工,或尝试阻止雇主与客户的交易来往。零售或服务行业的罢工称为“罢市”。另一种罢工方式是工人留守在工作场所内,但拒绝工作或拒绝离开。
也有罢工工人会以只完成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以示抗议,此方式称为“怠工”或“按章工作”。例如,工人可能会格外严格地执行所有安全守则,从而减低工作效率;又或者拒绝超时工作。这些罢工方式在部份国家是被劳工法律明确禁止的。
在学校内,学生集体拒绝上课的行为称为“罢课”,教师集体拒绝教课则称为“罢教”。
罢工工人可能都属于同一个劳工组织、同一个雇主、单一个工作单位;也可以是整个行业、城市甚至国家的工人进行集体罢工,有的罢工会与学生罢课一起进行。
也有员工集体请病假,来表示抗议的罢工方式。而所谓“绝眠罢工”指工人持续工作不睡觉,以至体力渐消而无法工作。
法律禁止的罢工 部分国家明确禁止所有公共事业的员工参与罢工。
美国的《铁路劳工法案》明确限制了航空和铁路业员工可以合法进行罢工的场合。美国的《国家劳资关系法案》则容许罢工,但也禁止了某些罢工可导致国家危机的行业,如公共运输工人及公务员。
在一些共产主义政权国家,如
前苏联或毛泽东逝世以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1975、7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公民权利包括罢工自由),罢工权并没有得到宪法确认和支持。这是由于立法者认为共产党作为
执政党能够彻底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在公有制经济占主导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工人本应没有罢工的必要。实践中上我国当今宪法虽然取消罢工权,但根据公民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精神,并没有单就罢工行动本身严禁工人罢工。其它某些国家,如
墨西哥,罢工虽不违法但会受到政府的严密监察。
案例 2005年12月20日,美国
纽约公交系统工会属下3万4千多名员工在与市政府雇佣合同谈判破裂后开始大罢工。数以百万计的纽约市民冒着严寒步行上班。12月22日,在受到当局“逮捕工会领导人”的威胁后,纽约交通工人工会领导人投票决定结束长达三天的交通大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