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租一個2房1廚1衛的房,剛開始什麼都不知,簽了一個到4月到期的約,一住進去不得的,有一間房的上面是廚房,到晚上快12點還有聲響,另外一間房的房間後面便是風扇,每天早上5:00-5:30,就吵的人都快瘋了可是看在房東人還不錯,所以雖誤上賊船也就算了,但因有次朋友的小孩帶同學回家聚餐,可能聲音過於熱鬧,房東馬上來敲門說吵到他家的老人和小孩休息,隔天還寫信說合約上有聲明到晚上9:00不可有聲音,還說以後不要帶朋友回家,那天小孩真的有吵了點,而時間也真的是晚了點,可是房東來敲門時,朋友很誠心的跟她道歉了,真的有嚴重到以後不能帶同學回家嗎?他們晚上吵到12點,白天準時最慢5:30叫人起床,也不想想朋友的小孩白天也需要上課,而且是7點一定要起床,,一天睡不到幾個小時,都沒去跟她反映,而房客只有一次吵到他們便這樣,明明是兩個樓層還管的這麼緊,真的是只許官兵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因此朋友在2月底繳3月的房租時,便跟房東說住到4月不續約了,現在這個月房東常常帶人來看屋,因為房東常帶人進屋看房,已造成朋友生活上的不便與壓力,跟房東反映說是否可以等搬走後再開放給人看屋,但房東說這裡的法律規定,他有權可以這樣做,甚至朋友不在家他都可以帶人進來看房,可是朋友之前曾在另一個社區找屋時,管理員明明跟她說因為舊房客還沒搬走所以只能看平面圖,想問問各位,這裡的法律真的可以在舊房客還沒搬出時,房東有權力帶人進來任意查看嗎?最誇張的是,有次在30分鐘內,就有5.6票不同的人進屋看房,搞的朋友尷尬萬分,不知要身處何處才是,付出了代價,卻一點隱私權都沒有,還得赤裸裸的在陌生人的進出下生活,真是可悲,朋友還不敢強硬的反對,就怕搬家時房東找藉口扣押金
,更嘔的是,房東這次租屋降低租金,上個月才跟朋友說電費超過他們以前的費用,叫朋友多付70元,也不知是否看朋友是婦孺所以.......唉....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