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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里的规定, owner builder的定义是:
”An owner builder is an individual authorized by the Homeowner Protection Office (HPO) to build and occupy a new home for their personal use. An owner builder is not required to be licensed by the HPO to build the new home or arrange for third-party home warranty insurance on that home. Owner builders must build or directly manag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ir new home themselves. “
所以如果自己买了地, 全权交给有执照有资格的建商建的房主就不是 owner builder了。
大概情况是这样,这里造房行业要求有执照的建筑商,建筑商规定都要为新房子买十年(2-5-10)的缺陷维修保险,唯一的例外是房主自己参加/安排/指挥建造自己住的房子,这种情况房主是建造者,当然需要申请批准,但不需要建造执照,也不要求给房子买十年保险,这样建造费用可能会便宜不少,但房主自己要负责/承受房子质量问题。
这样如果自建房主在自建房里住满十年那就没神马事儿了。 如果自建房主要在十年内卖自建房就比较麻烦,首先要房主保护部门准许(第一次卖自建房要一年以后,多次卖的要等更长时间),而且不管自建房子以后换几家主人,如果自建房主没有给房子买保险,自建房主还要个人负责十年内房子因为建造缺陷出的问题。 现在又加了这个灰常麻烦的考试。
觉得虽然自建房不是个大市场,房主保护部门是想防止有人用自建的名义省钱省事,或用没执照的建造商造低质房,然后卖房赚钱,同时也保护买自建房的人。 但是对那些真是要自建自住,买上好材料用高标准造房的房主们,这个考试是太太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