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CNN的 一位是无知另一位是别有用心
前几天看到一个在美国堪萨斯州居住的中国学生,在网上公开呼吁5000个中国人,每个人花50美元,到地方法院告CNN。按照这个天真的中国年轻人的想法,如果每个人花50美元的话,那么5000个官司,即便中国人赢的机会很小,但如此庞大,犹如汪洋大海一般的诉讼的“人民战争”,可能仅仅律师费一项,就足够让CNN吃不了兜着走。不死,也得脱一层皮.
但实际上,这样的想法,除了能够证明出这等下策的人,是何其阴毒和奸诈之外,反而暴露出在知识和经验方面,这些中国的愤青,对美国司法体系和运作方式的浅薄无知,是何等的惊人.
美国的司法审判类别:分为“刑事诉讼”(Criminal)和“民事诉讼”(Civil)两大类。前者的起诉人,一定是由国家的公诉人,也就是检察官担任。而后者则相反,起诉者不是个人,便是私人团体,国家权力机构不能涉入。虽然美国的这两类司法审判,程序非常雷同,都有所谓的预审,听证,证人传唤,交叉质询等内容,甚至都还可能动用陪审团参与。但是这两类审判的结果,却完全是相反的。在刑事审判中,被定罪的一方可以完全不支付任何金钱赔偿,但是却一定要接受某种程度的身体刑罚,包括,社区服务,在家监禁,或坐牢。。等等。但是民事诉讼的败诉一方,则完全没有任何类似的“肉体刑罚”而完全是以“金钱赔偿”做代价.简单的说法就是“破财消灾”.
正因为“民事诉讼”是以“个人告个人”为手段,以“金钱赔偿”为最终结果。因此民事诉讼几乎包罗万象,涵盖广泛。从修车,租房,车祸,到智慧产权,商标专利,精神伤害….几乎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成为诉讼的内容.赔偿的金额,也从几百美刀到上亿美元不等.但是,虽然这样的诉讼在美国的各级大小法庭中,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上演,可这并不表示,这些诉讼,可以像吃饭做爱那样“随心所欲”的.我们必须明白的一点是:西方的法治有上千年的历史,而中国的法治,则几乎刚刚起步.如果说西方人在法治的知识和经验积累方面,已然是一个成年人的话,中国人在这方面,则和一个3个月大的婴儿无异.
譬如,到目前为止,在我所看到的所有那些由中国人所提起的,针对CNN的民事诉讼,或建议,就没有一个不是笑话的.
首先,以那个堪萨斯的中国学生的为例:这个起诉方,无疑觉得自己非常高明,因此他在自己的呼吁信中自吹是一个“高智商”的人。他从“纸上谈兵”的理论角度,推演出如果美国的地方法院,真的可以受理5000个中国人零星而又密集的小型民事诉讼的话,那么CNN就非常有可能破财,或破产。然而,这个堪萨斯的中国Goon所不明白的是: 心理的阴狠歹毒,和法律程序上的“可操作性”,完全不是一回事。
他是否真的跑到地方法院付了这50美元?或者,是否真的有些蠢得和北京猿人有得一比的中国爱国粪青,业已步他的后尘,到美国各地的地方法院,将他的这个“聪明绝顶”的计划付诸实施了呢?我还真的希望,这样的悲喜剧不要上演.原因无他,就是担心一个蠢人干了蠢事,结果呢,大多数的聪明人都要跟着受累.或许人家本地人会说: 那么中国人不是一向都很聪明吗?怎么在这件事情上却如此缺乏常识呢?
我相信这个堪萨斯的中国小学生,大概完全不知道美国的民事诉讼,又分为“大额”和“小额”两类。所谓的“小额诉讼”(SmallClaim),指的是索赔金额在5000美刀之下的诉讼。美国各地都设有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Small ClaimCourt),来审理这一类型的案件.说穿了,就是为了方便美国民众打官司而设立的。它的好处是手续简便,(到法院填一个半开大小的诉讼申请即可),审理快捷(只有法官,没有律师,没有陪审团,30天内开庭),费用低廉。(30美元法庭申请费,20美元诉讼状投递费)但也正因为“小额法庭”有这些“短,平,快”的特点,因此它对所审理的案件,也有特别严格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索赔低于5000美元之下的民事诉讼案,都会被小额法院受理。
当这个中国堪萨斯粪青说他只要花50美刀就可以起诉CNN的时候,内行人马上就可以知道:他是奔“小额法庭”去了(只有小额法庭,才有如此低廉的诉讼成本)但便宜固然是便宜矣,可人家小额法庭规定得很明白:审理过程不准许有律师陪伴出庭。这是第一个限制,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必须同样遵守.换句话说,即便这个小愤青有机会告人家CNN,但他的第一个如意算盘 – 以“高额的律师费”来拖垮CNN的设想,却马上要被证明是一个“意淫之谈”.
但第二个限制才是更致命的:这个活在北美的“北京猿人”大概完全不知道,小额法庭受理的一律是具体的“经济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存在一个的实际的“争执金额”提交给法庭来判决。譬如,一个顾客花了$1000美元修车,结果修车厂却没有将车子修好;一个房客退租之后,房东借故将他的600美元押金没收;一个店主,卖给顾客2000的货物,但是顾客认为东西只值1000元;或一个老板,答应付给一个员工1500薪水,但结果却跳了票。。。。等等这些具体的金钱纠纷,就可以经由小额法庭的判决,得到解决。
因着“小额法庭”的这种特性,它不可能,也无法受理类似控告CNN这样没有具体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体系中,所有与“毁谤,中伤”有关的“精神伤害”诉讼(PersonalInjury),都不是由小额法庭审理的,而必须经过一般的法律诉讼途径–也就是说,一个要远比小额法庭复杂昂贵得的多的,高级法院的诉讼程序来进行.事实上,这类“诽谤或中伤”(Deformation OrSlander)的审理案件,律师在接受你的案件之前,通常都会收取委托人至少5000美元的“首期费用”(Retainer).那个堪萨斯中国小愤青当然可以找一个律师来替他出气,只是,他极有可能不知道的是:在美国这样的一个专门的律师,即便是初出茅庐的,每小时的收费标准也在250-270美元之间.他的那个50美元,大概仅仅够和律师在电话上交谈10分钟吧.
现在,我们可以非常容易地想象到一个这样的情景:这个住在堪萨斯的中国同学,兴冲冲地拿着他用好几百元人民币换来的这个50美刀,跑到地方小额法庭的窗口,激动万分地递交上那个请求起诉CNN的表格.而里面的那个法庭服务员(Court Clerk),看了一眼他表格上的“诉讼理由”之后,却耸耸肩,摇摇头,一副万分同情的样子对他说“Sorry”,然后将他的50美刀支票,连同诉讼状一起,从窗口里面退了出来。告诉他说:嘿,你应该去找一个律师嘛. --我相信,这肯定就是这个中国愤青最有可能遇到的一个结局。当然,如果真还有其他的中国愤青“有病一族”,不幸步了他的后尘的话,我相信其遭遇,也绝对不可能比我们的这位堪萨斯哥们好到哪里去–这几乎是注定的.
另一个对CNN的主诉人,纽约华人梁美容师,和她的代表律师张海明同志,看上去比这位“堪萨斯华生”,有更为精明的生意算盘。他们不走“小额法院”这一条便捷的近路。而是直接就入禀到了纽约高等法院去了。这就是说,他们找到了一个控告CNN“诽谤,中伤”罪名的“正确途径”。而且他们要的钱,也不是500美刀,而是上亿美元的“大额”。
张海明律师同志那位“堪萨斯华生“对比,毕竟是一个从Bar里面考出来的有照律师。他是否真有美国法庭Litigation(庭审)的经验,我不知道。起码,他对美国法律的“书本”知识,也还是应该有一点地。我的疑问是:当他提交这个诉讼状的时候,在他的心里,究竟有多少的把握,自己所代表的这个官司有任何取胜的机会呢?或者,他不过是打算做一件类似“斗风车”这样无谓的英雄之举?律师接一宗案子,“赚钱”是主因。如果他明明知道自己的这个诉讼,极其有可能连“起诉”的机会都没有,就无疾而终的话,那么,他大费周章地搞这种“土法炼钢”式的诉讼究竟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