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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信息] 关于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主要离开

引用:
原帖由 linafeng 于 2009-12-22 21:30 发表
......不管怎样,希望都有一个双方都接受的结果吧。但是我会建议坐下协商,偷偷搬走之类的做法,我个人认为是极无诚信,又缺乏承担个人责任的做法。这只是人生当中非常小的一个问题,如果这样的问题都不去面对和尝试主动解决的话,将来在工作和人生当中也一样会选择逃避困难。...
Lina 說得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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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ricca 于 2009-12-22 22:36 发表
找人接你的lease吧,不过你走了他也不能把你怎样
不管能不能怎樣
自己的诚信還是該重視的.

房東在這件事上並沒有過失.
要他們承担損失並不合理.
要不樓主就住夠時間再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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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uichen1988 于 2009-12-22 22:16 发表
对的,如果双方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谈赔偿的价钱是最好的选择,真怀念国内啊,这边的法律毛病太多了。
這邊的法律並沒有毛病
樓主人在加拿大.應該入境隨俗.
尊重這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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