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房东进入房客屋引发的“血案”

回复 4# 的帖子

“大”多了就好了?看来Google输入法也不咋地,这么明显的错误也不能修正。

谁都不容易,大家要互相着想,互相帮忙。毕竟都住在一个屋檐下,跟一家人差不多。道理很简单,你好我好大家好,不懂事的话,打起架来,谁也讨不了好去。

TOP

回复 1# 的帖子

我查过BC Housing Act, 上面明确说了,不交房钱的话,十日内必须搬出。为什么你说要一个月呢?我知道执行起来会有很多麻烦,但规定是写的很明确的。“A tenant who does not pay the rent or dispute the notice within five days must move out within 10 days of receiving the notice.”

我是个脾气很好的人,也很喜欢跟房客交朋友。房客一般都跟我关系很好,好不容易拉来的房客,谁不想称兄道弟的好好过日子啊。可总有个把各色的人,只听的懂生硬的话。我劝这种人好好去读读这个Tenancy Act,太多理由可以叫你一个月内搬走。24小时开窗还大开暖气,在我看来就是有安全隐患!To me, it is definitly a "necessary to protect property". 你有时间的话,我刚巧也有! 打官司我奉陪到底!

TOP

回复 8# 的帖子

Hi Wardon, 我们都是做房东的,看你的帖子我觉得我们属于一种人。我很理解您遇到的麻烦和问题。我完全没有冒犯你的意思,我的话是说给那个小孩子听的。那两个孩子真的把我气到了。噢,问题是提给您的,只是随便问问而已。

我很有兴趣加入freedom_2008提到的房东组织,谢谢您提供的信息。我会仔细查一查,有问题回头再请教。

TOP

我们租老外从来都是非常小心的。因为以前听过很多像Wardon遇到的情况。如果是老外租,Credit 和 Reference check一定要做认真仔细了,绝对不能马虎。稍微有些心里打鼓,绝对say no。我有时间跟正常人玩,那种靠欺骗人吃饭的东西们我们还真陪不起。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