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近日这里讨论公园里,华裔老人大声说话的问题,很有意思。有人认为,随老人们大声说话,就是“阿意曲从,陷亲不义”(还说这是孟夫子的话,其实不是,这是汉代人赵歧说的,孟子只说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就事论事,看看
维多利亚市府规定,你在公园里能制造多大的噪音——
http://www.victoria.ca/assets/City~Hall/Bylaws/bylaw-03-012.pdf
公园属于“中等(噪音)区”(Intermediate District),在一个“安静区”/“中等区”的“接受点”(a point of reception),检测到的噪音不能超过60分贝。注意这个“接受点”不是说老人说话的嘴巴,而是一定距离外(别人所在的位置)。
60分贝的声音有多大?下面这个网页(美国国家耳聋及其他交流障碍研究所的,够权威的了吧?)按分贝数播放声音,将你的笔记本电脑的扬声器调到最大(台式不能开音响,用耳机为好),你用鼠标点击60的柱子,这就是60分贝的噪音。(别误点了140,那样会让你的耳朵受不了的)。
http://www.nidcd.nih.gov/health/education/decibel/pages/decibel.aspx
我相信,10米外,打死你也听不到那些吵闹的华裔老头老太会闹到60分贝以上。
本人相信,有人让自己的老人在外面放松地交流嬉笑,完全符合本地的法律(西人不讲道德,只讲法律,不信问问你家在这里上公立学校的小孩,学校有没有“道德品质课”就行了),完全不存在“阿意曲从,陷亲不义”的事。
当然,有人在加国过分约束自己的行为,那是他自己的事,但要求其他华人也照做,到底是中华民族的美德,还是“曲意阿洋”,他自己及其他网友当有各自的判断。
本人最讨厌的——是维多利亚的摩托车的震耳欲聋的发动机噪音,肯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最高70分贝,竟然也没人管,更没有一个华人觉得不悦耳,真是令我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