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楼上几位,感谢大家的支持!其实也没多大的事儿,就是叫人有点不舒服。我们一家租住物业公司的HOUSE,原租约要10月到期,七月二十日发现地板有水渍渗出来就通知了物业,当天就陆续来了几批人抢修,原来是墙体内热水管破裂导致,自20日起至25日,每天家里都有人来来往往,有人拆墙,有人拆地板,五,六台大电风扇24小时不停的吹,(墙体,地板都湿透了),严重影响了我们一家的生活。这还没完,25日物业通知我们要搬出去5天,他们好带毒施工(拆墙体内的石棉瓦),5日后还要刷油漆等后续工作,大概要持续六周左右,考虑到搬出去住很麻烦,加上5天后还要刷油漆等施工六周,经与物业公司协商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我搬走后他们再施工。
事已至此本来该结束了,可是查房子那天物业公司的人非说我搞的卫生不合格,我自认为已经很干净了,,非说百叶窗帘上面有灰,三层的HOUSE,十几,二十几扇窗户上的百叶窗都要另外请人搞过150,外加打理花园的人工300,我就没签字。来VICTORIA后找到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工作人员了解过,她们说可以要求对方就给我一家造成的生活影响补偿,所以才有了这张表格。如果物业不扣我的钱这事就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是既然他们要扣我的钱我也就只好要点补偿了,双方扯扯皮吧,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再次感谢几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