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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避谈波茨坦公告法律效力
MJZSC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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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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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避谈波茨坦公告法律效力
对于涉及日本领土问题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否有法律效力,美国国务院发言人30号在记者会上试图回避这个问题。
记者:“美国是否承认《波茨坦公告》具有法律效力?”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 我们的立场是长期一致的。我们不在岛屿的最终领土归属上持立场。”
记者:“但我不是问你在岛屿问题上的立场,我知道你的立场。”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我熟悉《波茨坦公告》。我只是想重申因为你的问题涉及到我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我只是想重申我们的立场,我们坚持我们长期的立场。”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都由美国参与并起草,发言人表示由于两份文件涉及到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并不愿意回应。
记者:“为什么你不能回答有效力,或是没有效力?美国起草并且签订了《波茨坦公告》。”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普萨基:“但是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在岛屿问题上的立场,这是你问题涉及到的。我们的立场长期一致。”
前美国华裔众议员吴振伟曾经表示,美国在二战后接手钓鱼岛的管辖权就犯下错误,之后再把钓鱼岛归还给日本更是错上加错。他呼吁美国政府应该及时纠正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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