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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信息] 紧急求助!!

按BC省的租房法:
-  房客要搬走一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不论是年约还是月约
-  如是年约,房东收到通知后如找不到新房客,或新房客租金低于原约,约期内所有租金损失应由原房客承担
-  原房客可自找人转租,但一定要经过房东同意批准方可

对不法房客(含违上约法者),房东可以上告,也可放入省里“坏房客”名单,也有可能放入“坏信誉”单,对违约法者以后租房,买房借贷会有不良影响。而且公寓雇用的经理要比一般人家里自己出租更专业,处理可能更按法规。

对你来说,最好的解决是和公寓经理说明实情,如他/她能许可你只交一个月房租(四月份房租)走人,不用负以后房约内责任,又按房子使用情况还你押金就非常好了。

另外做事除了考虑个人信誉外,还要想想中国人的民族信誉。如你的房东是西人,你不吭气儿地走了,以后他/她再遇到别的中国人申请租房会怎样想? 听说现在银行留学生办信誉卡要的押金很高,就是以前有留学生用了卡不还钱造成的。 别搞不好了让房东们也去申请改法让留学生房客们多交押金。。。  望为己于人多虑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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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一般是新房客要按原租约条件执行到期为止,而且原房客一定要经房东同意才能转租(有的房东愿意自己找人或自己做新房客信誉和推荐检查),还要协商押金问题。 如未经房东同意转租,一切后果仍有原房客全部负责(比如转租新房客不守房约法则,因房东和新房客木有直接转租合同,房东上告只能放原房客的名字)。

但如房东房客双方都同意,当然也可提前结束原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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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han001 于 2012-3-23 19:25 发表


据说安大略省就是收两个月租金作为抵押金的,BC省的规定是只收半个月的租金作为抵押金,但是一旦房客违规,不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要搬出,那么即使不退还抵押金,房东往往至少还要损失半个月的房租。而很多房客和 ...
安省收的不是押金,是头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房租,但房客要提前两个月通知房东。所以安省的房东还会羡慕BC,有多余的半月押金有可能(即在房客同意后)作为损坏补偿。
引用:
听说过有些房东采取收取半个月的房租作为抵押金,另外提前收取一个月的房租,做为租客的最后一个月的房租。这样既对租客有个提醒,免得忘了提前通知房东要搬出,也避免了房东和房客会因为提前搬出而产生矛盾,又不违反有关规定。个人认为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这样做关键是要房客也同意,不然不能强要。法规是在大家有分歧时要用,能协商双方都同意的事儿就不用动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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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的帖子

那是不叫违约罚金,叫租金。两码事儿:
-  收了租金不管原房客在没在住,此期间房东不能自己再让别人去住,如又租给了别人就不能再收(=退回)原房客租金;
-  而收了罚金房子订期内再出租后罚金不用退。

合同里可写有违约罚金数额,也可不写(=无罚金)。不管有无罚金,如订期内房子找不到新房客,原房客还要接付租金直到有新房客或到期为止。

省租房法里有明文规定,自己去看吧:

http://www.rto.gov.bc.ca/content ... ilities/ending.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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