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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om_2008
有了幸福自由,还在追求挖掘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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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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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要上税。在加拿大,父母给的礼物和钱不用上税,给的房子则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要上。详细请见下面(很好的)网站:
http://www.taxtips.ca/personaltax/giftsandinheritances.htm
不过正常情况下,父母要给最好在活着时候给,一是对孩子来说可能是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另外人死了再给钱虽不用上税,但可能要交 Probate Fee (各省费用不一,但可高到遗产的2%):
http://www.ag.gov.bc.ca/courts/other/wills_estate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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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om_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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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5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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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计划很简单:
1。对孩子如真有需要就现在给够
2。对自己则有钱不一定要再赚,有福一定要重享
3。走的时侯,如还有自住房和TFSA就留给孩子(这些都不用上税,留清楚了也不用Probate);如还有其他资产就全部直接交给公益慈善机构。
4。活的时候就把这些都安排好了,不然人死了还留下这么多麻烦事儿让别人打官司真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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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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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写了第四条:
4。活的时候就把这些都安排好了。
不过就是万一出了差儿,给BOC拿去还国债也是与公有益的吧,人已死了也就管不了那许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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