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
您说的"非税务居民" 英文是 "non-resident tax status" 吗? 如果是的话, 我有几个拿了公民后去美国的同学和朋友就是这种情况. 审查的很严, 要证明新的非加居民地点, 在加不但不能有房子, 也不能有租约租房, 连邮政地址和固定电话都不可以有. 183天好像是指的
非加拿大公民(移民?) 在加住满183天以上就要在加上税.
另外, 即使有了"non-resident tax status"后在加外收入不用在加交税了, 但在加挣的收入还是要在加上税(税量有可能按双税协议降少). 详见以下网站 (或看CRA网站):
http://www.lowtax.net/lowtax/html/offon/canada/canta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