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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信息] 关于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主要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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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几句吧,本人做过房客,也做过房东,希望讲话能公正一些。
1。BC的tenancy act从任何角度,都是偏向tenants的。对landlord的制约大大多于tenants,很多对tenants的要求只是common sense.
楼主想想,做任何事情提前打招呼都是不会错的,既给别人时间去反应,自己也安心,没给别人造成没有必要的麻烦
2。房东要求一个月的房租并不合理,扣下押金是合理的。通常我是如果在tenants搬走之前我又租出去了,那我也就还给他们押金了,但是这是我自己的想法和做法,不能应安在你的房东身上。
3。事情的发生总是有因才有果,楼主既然也说房东很好,那是否在决定突然离开的时候也应该回应其夫妇对你的好,给人家足够时间去找新的房客?现在是xmas,到哪里去找呢?
4。这边法律毛病不少,可是国内是没有相应的法律,看谁有门路,有人好办事。出了事情怎么办?怕什么,咱有人。。。。。
照你说,在这里如果法律帮着人,就好,自己违背,就是不好。如果你是房东,你是不是会感谢法律对你在tenancy act里稍稍的这点保护?
还是那一点,tenancy act是向着房客的,您现在遇到的“麻烦”确实是自己initiate 的。
5。别老说你不对了,看得出你也是善良的,只是做事欠考虑。好好的和房东沟通一下,把自己的情况解释一下,也帮他们发给贴子找新的房客。
同意lina的看法,这点小事不去面对太不勇敢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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