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路权优先 驾驶绝对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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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付菁菁亚凯迪亚报导] 裔聚集的圣盖博谷,偶有华人过马路不幸被车撞的交通事故,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华裔律师指出,行人路权优先,驾驶人须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礼让行人。
行人路权是指行人使用道路、优先通行,车辆不得侵占或行驶于行人专用道。加州交通法V C 21950条规定,加州每一位驾驶人使用道路时,若发现行人在十字路口使用行人穿越道(crosswalk)或以其它方式划出的区域行走时,都应把使用道路优先权让给行人。
专精车祸案件的纽曼律师事务所经理黄妙蓉表示,当有行人准备在十字路口过马路时,驾驶人须耐心等到行人从马路的一边完全走到马路另一边的路阶(curb)上,驾驶人才可继续开车,即使驾驶人车后可能有另一部车主不耐烦地按喇叭,驾驶人也不应心急而违法。
黄妙蓉说,驾驶人须在任何情况下礼让行人,不论行人在有标志或无标志的行人穿越道上行走,或在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过马路,都要注意来往行人。
黄妙蓉也指出,交通规则对行人也有相关规定,行人不应突然在没有行人穿越道、或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穿越马路,也不应无故在马路中间停下不走,妨碍交通。
如果有人因乱穿马路被撞,或在行人指示灯亮红灯时过马路,究竟是汽车应让行人,或行人应避汽车呢?如果有行人被撞,是谁的错?
华裔律师张军表示,根据交通规则,驾驶人须在任何情况下礼让行人,但若真出了事故追究责任,须视具体情况分析,如行人未按交通规则行事,一旦发生意外,且撞死人,警方一般不会按刑事罪起诉驾驶人。但若确实是驾驶人过错,例如有驾驶人超速,看到行人横穿马路时硬开过去等,则有可能按刑事罪起诉,包括故意杀人罪。
张军表示,要证明行人过马路时是否闯红灯,究实有一定困难,因为当事人或目击者不一定有照相机或摄录机拍摄事发经过,多数城市也未在十字路口安装监视系统。通常车祸撞死人现场,警方会在现场进行搜证调查,整理完报告后上交洛杉矶检察官办公室,决定是否或如何起诉。
张军说,如果驾驶人否认有过失而指控行人违规造成事故,则需要证人及其它证据,例如当时车速及事故发生的具体方位等。即使检方不起诉,受害人家属还是可找有执照的律师打民事赔偿。
张军提醒,驾驶人和行人在夜间要格外小心,不熟悉路况加上夜间照明不佳,看起来平常的道路,在缺乏灯光的夜里潜藏各种危机,驾驶人更应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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