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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文明的进步----安乐死

加拿大实行的是放弃治疗,临终关怀

个人支持安乐死,但在加拿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下面是一条去年的新闻:

中新社多伦多2010年4月22日电 加拿大议会众议院21日以228票对59票的绝对优势否决了允许安乐死的议案。

这一安乐死议案是由魁北克党团议员弗朗欣·拉隆德提出的。拉隆德认为,应该允许无法医治且接近死亡的病人选择安乐死,或者是协助性自杀来结束疼痛和痛苦。

据知,拉隆德本人身患癌症。

大多数议员认为,打开允许安乐死的大门将导致许多严重残疾人和接近死亡病人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被结束生命。

四肢瘫痪的国务部长傅磊才投了弃权票,他原则上支持允许个人有尊严地选择死亡,但认为拉隆德的法案尚有很大不足。

目前加拿大刑法明确禁止协助自杀行为,最高刑期可达14年。

过去20年来,加拿大不断有人挑战这项法令,希望促成政府修法。最有名案例,应属90年代初,42岁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女子罗瑞葛丝经诊断罹患渐冻症后,为争取在医师协助下安乐死,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罗瑞葛丝于1994年借一匿名医师之助自尽身亡,她生前名言“这究竟是谁的身体?”至今在安乐死和生命权利辩论中,仍屡屡被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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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介绍的很全面

http://www.hudong.com/wiki/%E5%AE%89%E4%B9%90%E6%AD%BB

其中提到加拿大的拉蒂默Robert Latime,  不忍残障女儿受苦﹐在1993年下手﹐用一氧化碳毒死她. 法庭裁定他二级谋杀罪名成立﹐判他终身监禁. 他现在在维多利亚,仍坚持自己的做法.

http://www.globalnews.ca/health/ ... /4309567/stor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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