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1网站不可调和的兄弟之争是,弟弟赵平原认为哥哥赵平波经营的51广告公司只能收取20%的广告收入提成,而哥哥赵平波则坚持,作为网络媒体的广告公司合理的广告提成应当是50%,并愿意将其中20%的提成作为慈善基金,回馈给多伦多本地的华人社会。
加国无忧网站股东之一赵平波
今天,我是以十分沉痛的心情写下本封公开信的:本人,哥哥赵平波,和弟弟赵平原经营的51.ca网站,一直被看作是大多地区华人圈里成功的事例。记得几年前,曾看到网上有一位网友对51网的评价写道:“中国人开夫妻店能成,但兄弟合作也能成事,奇了?”我当时很感欣慰。是啊,兄弟合作是两家人的合作,而不是一家人的夫妻店,很难成事的。不合作做事情的时候,兄弟的手足情,是永远不会断的,但一旦合作办事情了,反倒有可能反目为仇。这一不幸的论断,不仅仅在许许多多的中国家族企业中得到了应验,现在终于也在我们兄弟之间应验了: 8月25日,赵平原利用他的大股东的身份,在我这位公司董事之一不知情的情况下,剥夺了我的公司银行账户进入权…..
负责公司财务的我,居然进入不了公司银行账户了,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我们兄弟的矛盾,已经到了双方无法协调的地步了,已经不得不向社会公开化了。在此,我不得不沉痛地把我们不幸的争端,以公开信的形式发布出来,以寻求社会舆论的公正评价,以及咨询法律上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兄弟收入分配局面的形成
本公开信先简单回顾一下51.ca网站兄弟收益分配的具体发展历程。51网站是2001年7月由赵平原独自注册的,早期的工作,本人赵平波介入很少,基本上是赵平原一个人独自在做。2002年在成立51.ca公司的时候,赵平原主动给了我这位哥哥15%的公司股份,我当时是心存感激的,虽然当时网站的广告收入为0,股份并无多大意义,但这里依然包含一份兄弟情谊在其当中。
随后不久,本人就开始接管网站的广告业务兼财务工作,一年多以后(2002年底),51网站的广告开始起步了,大概每月有了几百元收入,赵平原给本人的广告提成则是20%。按理说,一家还没有任何影响力的媒体,其广告业务员不拿底薪,提成又只有20%,折合100来元一个月的收入,这是不大可能有人会去干的。但当时本人还有其他工作,根本就不指望这份收入来养家糊口,所以也就无所谓了,相当于是帮兄弟一把。一个值得一提的事件发生在2003年底,一位叫Jason的网友提出,他要帮51网站的服务黄页去拉广告,并提出要得50%的广告提成,赵平原也同意了,这是鉴于当时网站黄页的广告全部是免费的,只要能拉来收费广告就好。由于我本人兼管公司财务,Jason网友拉来的广告,我本人则再收取10%的管理费。而我本人此后也开始去做黄页广告,这样我的黄页广告部分就有60%的提成,但其它广告则仍为20%的提成。
这样的一种收入提成机制,导致了本人工作热情的高涨,从2004年初开始,51网站的服务黄页收费广告数量,就开始直线上升,虽然其广告价位50元/月不算高,但由于其数量多,还是导致了可观的效益。到了2006年,本人就完全辞去其他工作,开始专职负责51网站的广告了。但也就在这一年,兄弟之间的矛盾开始初现:随着网站黄页广告的份额愈来愈大,本人拿的又是60%的广告提成,岂不是我这个当哥哥的收入,将来有可能超过弟弟了?毕竟,弟弟赵平原是网站的创始人,贡献很大,哥哥的收入超过弟弟是不公平的。
也就在那一年,父母到多伦多来探亲,父亲为我们兄弟两人以后可能的不和而担忧,所以重新制定了分配规则:鉴于当时在扣除网络经营成本以后,兄弟二人的实际收入比例约为3:2,赵平原拿3,我赵平波拿2,家父的指导思想是把这个比例固定下来,提出了三个收入分配比例方案,其中两个方案是3:2的比例,另一个方案则是2:1的比例。本人则选择了2:1的方案,赵平原拿2,我拿1。我当时之所以选择这个对我最不利的方案,除了兄弟情的谦让之外,还有客观的考虑,那就是赵平原对51网站的贡献,在2006的当时,的确比我要大。何况,我拿1/3,在当时的每月收入也超过了1万元,算是高薪收入了,我可以满足了。
从此以后,兄弟俩的收入就定格在公司扣除成本后利润的2:1分成,直到今天。其间,在2009年1月,出于合理避税的考虑,我本人成立了51广告公司,51.ca公司和51广告公司,也仍然按2:1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兄弟双方争议的开始
近年来,51网站在稳步发展,其广告收入也一直呈直线增长,但兄弟矛盾却越来越尖锐:这里的起因还不是经济收入的纠纷,而是在双方的经营理念上,首先出现了分歧。
按照赵平原的经营理念,他是把网站看作他自己的儿子,希望这个网站的功能越完善越好。而我则是从网站经营的角度出发,怎样才能创生出广告效益、怎样才能使51的品牌更有价值来考虑的。在网站发展的头几年,我们经营理念的冲突并不大,两人都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所以,我们合作得很好,我的对网站功能设计的意见,赵平原基本能听得进去。但后来网站盈利多了,两家人的生活不成问题了,经营理念的差异所带来的矛盾,就越来越大了。例如,从2007年开始,赵平原花了2年的时间,投入了很大人力财力,在中国招聘软件人员把网站原来的“跳蚤市场”变成了“51商城”,但这在我看来,这样的工作意义实在不大:其投入产出严重不成比例,钱花了不少,但广告几乎没有带来增长,我认为,若花费同样的精力去温哥华办一个加西版的“加国无忧”网站,其广告效益、品牌效益肯定都会好得多。但是,兄长我的意见,赵平原根本就不愿意采纳。目前,他又在致力做餐馆模块,可以想象,这又是投入不小、但也没有明显效益的模块……
经营理念的分歧,接着又触发了双方收入差距的争议:在我赵平波看来,我本人这些年来的工作量越来越大,整个网站目前有1,500多位广告客户,全部由我一个人服务,这样的工作量本身,就是其他媒体广告从业人员所无法想象的。同时,我还要全面担负网站的其他工作,就大多伦多地区华社近两年的重大事件而言,如筹办前年的为中国南方雪灾的义演,以及去年的揭露“唐炜臻”事件,本人都是在全力参与,51网站也因此博得了社会的口碑。但赵平原却经常呆在中国不回来,以上两个事件发生之时,他根本就不在加拿大。过去的一年,他就有半年呆在中国,除了负责为数不多的几条图形广告广告设计工作以外,他几乎没有什么网站的日常具体事务要做,整个半年他似乎也没做什么实实在在的事情。这样一来,作为兄长,我的心里是不平衡的:不做实事的,凭什么比实际做事的,要多拿一倍的钱?
但兄弟俩一争吵起来,弟弟赵平原还似乎更占理:在他看来,51网站是他创立起来的,他是老板,我这个兄长只是个打工仔,老板是为自己干活,干多多挣,干少少挣,老板爱怎么干活,就怎么干活。你这个打工仔,有什么资格来评价老板呢?给地主干活的农民,能埋怨地主不干活吗?再说收入,他若雇一个雇员,雇员的收入哪能和老板平起平坐地按比例来分成啊!正是看在兄长的面子上,他才能给我这么多的工钱呢!显然,他说这话的时候,早已忘记了,我曾经是拿黄页60%的广告提成的。接下来,赵平原的说法就更“理直气壮”了:你赵平波要是不干,走人好了,我再雇个人来干你这份活!
这样一来,以上的争议,其本质就涉及到51网站的产权争议了。打短工的农民为地主种庄稼,干一天的活就赚一天的钱,今天活干完了就拿钱走人,谁也不欠谁的。但土地上庄稼的收成,全是地主的,农民已经得了工钱,哪里还有资格去要?!但是,我赵平波和弟弟赵平原的关系,是这样的农民和地主的关系吗?
这个51网站,仅仅只是与一个51.ca公司发生联系吗?在51.ca公司注册的时候,51网站的收入等于0,而今天网站每月的广告收入,差不多有10来万了。这10来万的收入,全部都是靠广告得来的收入,也就是说,是从笔者赵平波名下的51广告公司所赚来的。这51广告公司,就完全没有丝毫51网站的产权吗?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啊!
三、兄弟的纠纷体现在51网站的产权上
为此,笔者解决解决51网站产权纠纷的具体思路,就是设想把赵平原负责的网站设计和本人负责的网站广告服务,完全分开来考虑。我们兄弟两人的公司之间,签订一个平等、符合商业规范的合同协议,我管我的51广告公司,他只负责他的51.ca公司的技术开发以及编辑记者的工资,我原来占的51.ca公司的股份也不要了。这样,我们兄弟俩就可以井水不犯河水:你赵平原愿意把网站的功能模块设计成什么样子,不关我的事,投资你自己出,我赵平波就负责广告这一块,只拿毛收入的广告提成,不要算什么利润分成了。
前面已经谈到,按照现有的既成事实规则,我们兄弟两家公司利润分成是2:1,把这个分成折算成为符合商业规则的广告提成,那么我的51广告公司应当拿近30%的提成。这样,签订一个30%的广告提成的合同,不就彻底解决问题了吗?我们这样的分配,在金额上与以往的分配基本是一样的:双方还会有什么意见吗?但事情并不如此简单,为此,笔者要花费以下许多笔墨才能说清楚。
一旦兄弟两家公司的产权完全分开了以后,本人的这家51广告公司必须要考虑的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它将来如何经营?本人在这里毫无自夸的含义,目前51网站的广告情况,的确是多伦多其他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51网站的全部广告,都是客户自己主动找上门来的,我们不需要广告业务员;51的广告从来是绝对地不讲价、不打折;本人也从未登门到客户那里去取过钱,所有的广告客户都是邮寄支票或上门来交钱。但是,51网站广告这样的绝好局面,能够长期维持吗?
《星岛日报》的发行人曾经与笔者座谈,他们向我谈及过他们当年最好过的日子,那是1980年代创办的初期,当时他们也是不需要广告业务员的,只要雇个接听电话的,广告就源源不断地来了。但后来,随着《明报》和其他媒体的进入,这样的好日子,就一去不复返了。《星岛日报》后来也不得不聘请广告业务员来拉广告了。事实上,本地化的广告市场犹如登山,只要努力,就能往高处走,但既然是登山,就有登到顶峰的时候,到了顶就再也上不去了,而别的竞争对手也在往上爬,分食这块市场,这时处于巅峰状态的媒体之广告客户必然要流失,这时该怎么办?只有通过招聘广告业务员来来拉广告,才能弥补这种流失。
未来51网站的广告的发展趋势如何?我这位网站的唯一的广告人,比谁都清楚,那就是我们的好日子,也快要到头了:随着广告量的增长,广告客户的流失也在增长,现在已经接近达到动态的平衡了。再以后,我们51网站可能也不得不聘请广告业务员来拉广告了,我预计,这也就是这一、两年的事情了,其他网站与我们网站的流量差距,正在逐步减少。到了我们51网要聘请广告业务员的地步,51广告公司怎样经营?给广告业务员的提成要多少?通常,大多地区的华文报纸媒体是底薪+20%的广告提成,不要底薪则是30-50%的广告提成。而我们网络媒体的广告单价要低得多,50元一个月的广告费,你不给40-50%的广告提成,这是不可能有人来干的。这就是市场的规律:卖一栋房子,只有3-5%的利润空间,但一瓶矿泉水,利润至少要有70%。单价越低的产品,其利润空间必然越大,这才符合市场规律。
这样,本人的51广告公司要和赵平原的51.ca公司达成协议,我们广告公司若不拿50%的广告提成,将来是根本无法经营的,因为除了给销售员的提成,还要有相应的管理费用。若少于50%的广告提成,我们的51广告公司将来聘请广告业务员,就等于是赔本买吆喝……
但是,目前我的广告公司实际上是拿的是30%广告提成。怎样才能争取到50%?
另一方面,从赵平原先生的感觉来看,他不但不同意50%,甚至连30%的提成,他也都不愿意。他对我的广告公司拿提成的上限是20%。既然我实际上已经拿了这么多年的2:1分成,已经相当于30%的广告提成了,为何与赵平原一签合同,他反倒只能同意20%的提成了呢?
原因很简单,这就是一个产权问题:按照赵平原的理解,这个51.ca网站,就是他占85%,我占15%的股份。如果网站买了,转手他人了,他就该得85%,我只能得15%。我要同他签订一个平等合同,并拿20%的提成的话,那么网站卖了,我所得比例,可能就是20%还要多了,他这就已经亏大了。所以,20%就是他最大的让步了。他哪还能同意30%的广告提成?
这么一来,这个合约岂能签得下来?一个要50%,一个只同意给20%,双方的谈判,陷入了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