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器官捐赠者应该有知的权利---活人与死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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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msla
时间:
2016-6-2 22:15
标题:
器官捐赠者应该有知的权利---活人与死人之间
关於器官捐赠,您瞭解有多少 ? 做之前应该多方面了解 :
器官捐赠者应该有知的权利---活人与死人之间
原於(中国时报,医药保健版)
近来人体器官移植颇為盛行,从医学的角度看来,能将脑死病人可用的器官移植给其
它需要器官的病人,是一件符合医师救人职志的事情;从宗教的角度看来,脑死病人能
够大体佈施,救人一命,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因此,不仅医师及社会人士努力推动
人体器官移植,宗教领袖也出面鼓吹器官移植,包括一向比较保守的佛教界,使人体器
官移植成為沛然莫之能御的潮流。為了让移植后的器官有更大的存活机会,摘取器官的
时机要越早越好,因此西医定义脑死為病人死亡的时刻,只要符合脑死要件,医师就动
手割取器官,此时病人的心跳血压仍在。若心跳血压停止后才摘取器官,则缺少血液循
环的器官已不健康,势必降低其移植后的存活率。除非捐赠者仍有反射性血压上升的变
化,否则摘取器官时通常不使用麻醉药,因為上麻醉可能延搁摘取器官的时间、使捐赠
者的血压下降,影响器官的血流灌注,有碍器官在移植后的存活率。
宗教认為人是身体与心灵的结合体,肉体会死亡,但心灵不会死亡;呼吸停止后身体
并未马上死亡,心灵也不会立刻离开驱体,此时不但病人仍在有知觉的弥留状态,而且
是处於最痛苦的一刻。另一方面,科学不承认死后还有不会死亡的心灵,科学主导的器
官移植和脑死即死亡的论点都是无神论的產物。
宗教不应跟随无神论起舞,佛教更不应与之唱和。佛教主张病人的鼻息虽断,只要尚
存一丝暖气,就不可触摸、移动或抚尸痛哭,死亡十二小时内,不可帮他洗澡、擦拭或
移动身体,也不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埋葬或火化,能在七天之后更好。净土宗初祖,东晋
慧远大师圆寂前曾遗命弟子将其遗骸置於松树下七天;大唐三藏法师玄奘灭度时「举右
手支颐,以左手伸左膝上,舒身重叠二足,右腋而卧,直至圆寂,亦不转身,经七日七
夜,全无改变,亦无异气」,都是实践佛教理念的例子。
佛法认為临终最后一念乃是超升或堕落的紧要关键。《智论》说:「临终时心力,能
胜终身行力,是时少许心力,猛利如火,其量虽小,能作大事」,这就是為什麼佛教主
张亡者气絶后应替他助念至少八小时的原因。善导大师的临终正念文说:「若病重时,
此命将终,亲属不得垂泪哭泣,及发嗟嘆懊恨声,因為如此会惑乱彼将亡者之心神,令
其失掉正念」。垂泪哭泣及嗟?懊恨声都在禁止之列了,脑死后摘取器官难道不会扰乱
亡者神识,增其痛苦,而影响其轮迴去处?
大体佈施固然是大爱的表现,释迦牟尼佛某一前生也曾捨身喂虎,但大体佈施应是定
力高、慈悲心广大的人才做得到的,一般人可能无法有释迦牟尼佛另一世被歌利王节节
支解身体时,却不起嗔恨心的定力,所以临终被摘取器官时,一般人难保不起策恨、恐
惧、焦虑、捨不得等颠倒妄想,而影响死后的去处。
脑死是否就是病人真正的死亡时刻?脑死后是否真的毫无知觉?显然宗教与医学在这
裡的看法不尽相同。笔者以為,输血、骨髓移植、肾臟移植等不会伤害捐赠者生命的移
植大可放手去做,但要捐赠者“死后”才能做的器官移植,最好在事前就让捐赠者知道
佛教对临终的看法,有所瞭解后再捐器官,万一临终时发觉器官捐赠并非毫无痛苦时,
才不会后悔。器官捐赠者应该有知的权利。
作者:郭正典/台北荣总呼吸治疗科主治医师、阳明大学内科副教授
作者:
cmsla
时间:
2016-6-2 22:16
器官捐赠者应该有知的权利---活人与死人之间
修佛者的建議 :
正死位中,意识虽已断灭;然於息脉甫断,初死之时,意识其实尚未全断,尚非是佛法
中所言之正死位也;随其一生所造善业差别,在息脉俱断之后,令其意识在色身中之继
续存在,,,时间有长有短,各有别异;并非息脉甫断之时,意识随即完全断灭也。
以一般未造恶业之人而言:当息脉俱断时,意识仍住於身中,尚未断灭,仍可了知六
尘诸法,一一不昧;唯是身体不能动身动口表示意见尔,是故此时仍未入正死位中,仍
有六尘之触受与了知也;此时若动刀割其器官,必生瞋恚之心,恐堕恶道之中。
一般未造大恶业者:息脉俱断后,二、三小时之内,皆犹未入正死位中,要待二至三
小时之后,方才开始渐渐进入正死位中,往往要至四、五小时后方灭意识而无痛觉。是
故,息脉甫断之时,皆尚有意识觉知心存在,而能领受冷触之渐渐扩散於全身;此时若
割其器官,必增苦受痛触,增其瞋恚之心也。特别是造善业之人,头部最后捨,其意识
在息脉断后之存续时间极长,若在息断后之四、五小时之内加以割除器官者,必生极痛
苦触,而生大瞋之心,必於觉知心中生起毒语骂詈,大生瞋恨於教其捐赠器官之人,当
时必定怨天尤人,则易堕恶道;由如是善业而感生恶报,岂非最大之冤苦乎!
是故於此呼吁所有签下捐赠器官之档者,应当作一补救措施,要求加注如是字样於捐
赠器官之档上:
「医师应於确定本人即将於一小时或十几分鐘后亡故之时,先行注射麻醉剂,作全身
麻醉,方可於死后立即割除器官。」并与家属或同修之师兄姊互相帮助,作确保如是进
行器官捐赠条件之行為。切莫不信此言,不肯作如是补救行為者,则命终后被割器官而
感受极度疼痛时,请勿生瞋而怨天尤人,以免自堕恶道。已签器官捐赠文件之会员,於
此应特别 注意之,莫信一知半解之所说也;否则难免临命终时,枉受大苦,乃至因為
割取器官之大痛而生起大瞋噁心,堕落恶道,枉受来世之恶道苦,枉修此 世种种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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