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再论资产阶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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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落积山人
时间:
2014-9-16 16:14
标题:
再论资产阶级法权
马克思作于1875年的 《哥达纲领批判》,针对拉萨尔“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公平分配”等模糊提法,指出,社会主义在消费资料分配中通行的按劳分配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因为劳动者工作能力、赡养人口等的不同,所以即使从等量劳动取得等量产品的平等原则出发,每个人事实上得到的消费品仍是不平等的。“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还仍然被限制在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因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列宁作于1917年的《国家与革命》预测“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时写道:“‘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只有在这个范围内,也只能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才不存在了。但还没有也不应当人为地取消资产阶级法权。”
毛泽东在1958年以后多次提到资产阶级法权。他对战争年代实行的供给制颇为留念,认为那时的革命意志坚定,没有进城后这么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传达了毛泽东对体制化官僚主义的心理感受,是他早年新民主主义实践的情感遗留,是他改造中国的乌托邦理想的表现。1975年2月22日《人民日报》刊发张春 桥组织编选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无产阶级专政》时,在编者按中传达了1974年12月毛泽东对理论问题的指示(这成为当时发布毛泽东指示的典型方式之一),其中说,中国“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些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很容易。”
资产阶级法权这一概念就成为限制、批判物质利益原则,认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还会每日每时大批地产生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必须坚持继续革命,制订一系列革命化的城乡经济政策,“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和“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的立论根据。“五七干校”、“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参加劳动、农村“割资产阶级尾巴”一类反修防修措施、新生事物,恶性发展的“大锅饭”,等等,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看来毛泽东从源头遏制资产阶级法权并不成功,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有其必要性。
表面看来,资产阶级法权如商品生产、按劳分配、等级工资制等好象很合理,颇符合文明社会的公理标准,但实际上资产阶级法权是以表面合理性掩盖了它实际不合理性。比如按劳分配原则,表面看是很公道的,你劳动多少就领多少报酬,似乎很天公地义。确实拿按劳分配形式同私有制下的体现剥削关系的按资分配形式相比,前者是迄今为止最合理、最具进步性的。但是,如果用共产主义社会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来衡量,按劳分配形式却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实质又是不合理、不平等的。因为一个人劳动能力大小、劳动效果如何,往往与他先天生理状况、后天生活环境、受教育程度、工作条件、人生机遇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如果全部或大部于一个人优越的话,他可能劳动能力就强、劳动效果就高,那他所得的报酬就会多些;如果这些因素全部或大部于一个人不优越的话,他可能劳动能力就弱、劳动效率就低,他所得的报酬就会少些。这对后者来说实质是不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实行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正是对这种不平等性的否定。如果我们从种种资产阶级法权表象中概括出一个共同属性,那就是等级。也就是说资产阶级法权以表面的合理性来产生不平等结果。
在北京有一些为中央干部子弟开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这些干部子弟从起跑就优先于平民子弟。而后干部子弟又顺理成章第进入各重点大学关键学科,在分配工作时由于家庭背景又被重点使用培养,这些太子党占尽天时地利人和很难不当高官不赚大钱,合理吗?合理!太子党的高学历,完美的工作经历,得到好的待遇完全合理。但一个人的人生经历到底是“先天出身决定”还是“后天奋斗决定”?是否最后导致出身高贵的人丧失奋斗精神但还是高官厚禄;而出身卑微的人不管如何努力都庸碌无为而终?这样的话整个社会最后逃避不掉垮塌宿命。资产阶级国家的学者也在思考这个问题。
毛泽东在晚年之所以重视资产阶级法权问题,这是他以共产主义长远目标来审视这些现象利弊影响的,个中用心确不是一般人所能领会的。他晚年曾经说我党真正懂马列主义的人不多,我看其中就包含着他对不少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未能对资产阶级法权弊端有清醒认识的不满。近来越来越多的报告说,中国社会分化正在加剧,基尼系数成为人们热烈争论的话题,两极化愈演愈烈并且通过教育产业化等途径出现了制度化、固定化的趋势,社会阶层间流动水平下降。这都是放任资产阶级法权惹的祸。30年来最大的失误就在于此。
现在很多人在探讨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覆灭的原因时,多从这些国家经济发展速度不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大、政治民主不够等因素上反思。固然这些都是重要因素,但山人我认为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这些国家对资产阶级法权过度纵容,未能适当加以限制,使旧社会遗留的等级观念和等级制,仍然充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成为这些执政共 产 党出现腐败、脱离群众的根源之一。令这些国家的共 产 党演变为新生资产阶级,最终失去广大民众的支持基础,激化阶级矛盾。这样阶级斗争激化到外部冲突时这些国家“共 产政 权”轰然倒塌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了。
要规范资产阶级法权,先让我们了解“马太效应”。马太效应指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现象,广泛应用于社会心理学、教育、金融以及科学等众多领域。出自圣经《新约·马太福音》中的一则寓言: “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马太效应”与“平衡之道”相悖,与“二八定则”有相类之处,是十分重要的自然法则。但老子说:“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在世界历史上基督徒根据“马太效应”把人的物欲发展到极致,而中国人按“平衡之道”把古老华夏延续到永恒。何者更优?山人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两者搭配使用相得益彰,缺一不可。资产阶级法权亦然,太壮,社会走向崩溃;太弱,社会走向衰退。毛泽东看清了这一点,他是从源头遏制资产阶级法权,结果我们都已经看到是不成功的。而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制定者却独辟蹊径,从下游抑制。对了,又是从所得税!他们把“马太效应”倒过来做:赚钱多的,交税多;赚钱少的,交税少;没赚钱的,施舍点。你孩子多?没问题,按孩子的数量按月发放牛奶金。每人都是一张床三餐饭,钱多并不是与快乐成正比。一个理智的资本家应该懂得:与社会分享利润,才是社会认可他剥削的理由。
所以资产阶级法权应该被限制而不是被消灭;资产阶级法权应该被限制而不是被放任。
作者:
落积山人
时间:
2014-9-18 07:19
挂了两天都没人说两句?那边的口水贴,两天内就有100跟贴。
http://www.nanaimobbs.com/bbs/re ... o=lastpost#lastpost
我说此地的网友,嘴里口水满满,胸中墨汁空空。看来我是说对了,没机会道歉了。可惜这几只苍蝇坏了一锅粥。
老夫经历过文革,是厦门大学毕业的。加拿大是有法律的国家,岂容得几个宵小在网上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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