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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维多利亚 房东租房要慎重 [打印本页]

作者: wendy    时间: 2014-4-27 19:24     标题: 维多利亚 房东租房要慎重

CBC新闻1月21日报道,在维多利亚市的房东罗友拉Loyoal遇到了专业的租霸,不但没收到分文房租,且为请走他,清走此家庭在房里留下大量的垃圾,罗友拉花费1,200元雇佣两辆翻斗货车才把垃圾清走。收不到房租加上司法强制执行等费用,损失超过2万元,且房子被搞得乱七八糟,面目全非。

此四口之家先在Craigslist分类网站上放一个广告,说霍尔特比Holtby是软件工程师,遇到不良房东欺骗,一家人包括两名年幼子女无家可归,急着想找房子住。罗友拉很同情他的遭遇,尽管他提供的雇主电话,只是留言,没有人打回。打过往房东电话,得到的答案是霍尔特比是一位模范租客,后来罗友拉才明白,这参考电话,是霍尔特比花钱找的托,启用一两个星期後就会取消,专门用来蒙骗房东。

刚入住,霍尔特比的房租支票就跳票,不能兑现。罗友拉向租客催缴房租没有结果,经向省住宅租赁办公室(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申请,并通过法庭判决,花了四个月才赶走这个家庭。

租霸对租务条例及司法程序十分熟悉,充分利用法律上的所有权利,每当租务局颁布搬离令,就开始向法庭上诉,尽可能拖时间。从2010年起,霍尔特比3年内换了6位房东,用类似的手法让每位房东都吃足苦头,白住好几个月。他过往还因为欺诈被告上法庭,身负刑事犯罪纪录,被责令支付坏账。

做过房东的人都知道,对于住宅房出租,房东和房客的权利并不平等。现有的省租务法规保障房客的权益,一旦遇到专业租霸,利用法律漏洞不断上诉,只要租客说房东要赶他们走,但他们想留下,法官就会受理,有时一拖就是三个月,拒不迁出又免费白住,房东和法律对此无可奈何。 一些身受其害者呼吁省府修改上诉制度,要考虑租客过往纪录,保障房东权益。

省政务和房屋厅长(B.C.'s Minister of Housing Rich Coleman)不接受CBC记者采访,只通过发言人发表一纸书面说明,强调房东应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仔细查核租客信用纪录,筛选租户

职业租霸在整个租房市场上大约有2%的比例。经济形势不好,这个数据还有上升的趋势。如何给BC房东更多的保障,防止滥用租房法律的漏洞,此话题在CBC网上和电台引发热议。

房东并不是强势群体,更多的是努力工作中的每一个勤劳的个人。房东积蓄着金钱,用出租单位,换回租金,来支付银行的贷款。生活成本的负担让许多人没有了太多的选择余地,只得出租。房东和房客的距离,并不存在着两极分化的贫富鸿沟。真是大富之人,也不需要把自住房的部分用来分租,以致影响自身的生活品质。

租赁申诉制度中不考虑租户过往的历史纪录,任租霸滥用司法的漏洞。这样单向袒护租霸的社会风气,受伤害的不仅仅是好房东,还有98%的好房客。在租屋市场上,难租到房子,没有人愿意成为房东。房东被告知不要与租户签长达1年的租约,这会使得房东在房客不付房租时,更难摆脱。为什么建一个租户过往被告到法庭,而被颁过“搬离令”历史的数据库供房东查看,会很难?是否还可以考虑加大租房押金的金额?

租赁申诉制度中的现有弊端,也会影响到房地产经纪人的饭碗。试想除了自住房,资本投资人因为租赁纠纷繁烦,不愿意在本省购入投资房,而流向其他国家及地区,对加拿大的经济也是一个损害。

政治家们认为修改租屋法是个烫手山芋,在一个到处讲人权的国家,怕被定义为反租户,不想管这个议题。5月省选在即,是各位房东为争取自己的公平权利,积极行动起来的时候了。
作者: davidvic    时间: 2014-4-27 20:19

深受其害
作者: freedom_2008    时间: 2014-4-27 22:00

引用:
原帖由 wendy 于 2014-4-27 19:24 发表
CBC新闻1月21日报道,在维多利亚市的房东罗友拉Loyoal遇到了专业的租霸,不但没收到分文房租,且为请走他,清走此家庭在房里留下大量的垃圾,罗友拉花费1,200元雇佣两辆翻斗货车才把垃圾清走。收不到房租加上司法强制 ...


"为什么建一个租户过往被告到法庭,而被颁过“搬离令”历史的数据库供房东查看,会很难?" ..
我在这个网上喊了好几年好几次了。 BC省早已有房主房东自己的组织,就是因为省里的住房法比较照顾房客,对房东们没有很好的保护。 房东们早就组织起来,在省里的基本租房规定的基础上按法律制定了更全更严更保护房东的租房申请表和租房合同, 加上各种其他表格文件,还有各种讲座培训,特别是已经建有“坏房客纪录”名单的数据库, 像这种有被颁过“搬离令”历史的房客肯定在这个名单上。 组织里的会员每次(交一点儿费)查来申请的新房客的信用记录时,组织会自动到那个名单里帮查。

去年省里三个房东组织合并成立了BC房东协会,功能应该会更强了。 一年只交100多刀的会费(一个单元,两个只多一点儿), 省了多少麻烦。 不光是房客申请时可查背景,有严格合同更好保护房东,并且如果租房中间有什么毛病疑问,打个电话就能得到有法律基础的咨询,房客不服气,告诉他们是组织的答案就无话可说。 很多时候,你告诉来申请的人你是房东协会成员,想捣乱的知道组织不好欺负,就不会来租房了。 这点儿会费真应该是房东们的最好最合算的投资了。

组织的网址是:  http://www.landlordbc.ca/

注: 我们只是协会的普通会员,因这三四年帮一家朋友管房子得到了组织很多很好的帮助,说出来和大家分享,没有任何做托儿的意思,也不会因此有任何受惠(组织不知道 freedom_2008 是哪位会员 )。
作者: HONGXIA.77    时间: 2014-4-27 22:59

非常好的建议! 谢谢
作者: 232793819    时间: 2014-4-28 03:32     标题: 谢谢分享经验


作者: 老李    时间: 2014-4-28 07:51

引用:
原帖由 freedom_2008 于 2014-4-27 22:00 发表

组织不知道 freedom_2008 是哪位会员
现在应该知道了
作者: MrGrant    时间: 2014-4-28 08:48

似乎每天都在发生。。

房东在签合同前,一定要慎重,必要时让申请人带银行或信用卡月结单。。

freedom_2008的建议很好。
作者: freedom_2008    时间: 2014-4-28 10:13

引用:
原帖由 老李 于 2014-4-28 07:51 发表


现在应该知道了
怎么会呢? 我不会去告诉协会我做了宣传,BC省的协会里也不应该只有一个华人会员。 我只是看到了常有房东抱怨受骗,同时有这么好的组织资源可以避免和减少被骗,为什么不用呢? 我们自己的原则是该省的即要省,该花的就要花。感觉这个会费花的是太合算了,特别是有西人房客的。
作者: freedom_2008    时间: 2014-4-28 10:32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这些东东房东协会印的房客申请表里都有,房客要填社会保险号,信用卡号,还有是否同意被查信用度(申请人没同意时房东不能查,不过对不同意又没有特殊原因的人最好不要租给);汽车的型号牌照,现在和上次工作单位,工资收入金额,老板姓名电话;现在和上次租房地址和时间长度,租金金额,房东姓名和电话,。。等等。而且表里还有一栏可以收申请费,如租了算入第一月房租,如房东没批准则退回,但如房东批了,申请人单方变卦不(签合同)租了,申请费可被房东没收抵第一月房租。
作者: 落积山人    时间: 2014-5-24 12:36

谢谢 freedom_2008
作者: snowball    时间: 2014-5-28 11:01

有什么办法不经过Tenancy Board赶走房客?不幸住进来一个白垃圾,在房子里大肆破坏,弄坏了两个门一个窗,还故意堵了地漏让地库淹水,只付房租不肯付水电。作为房东能否给她断电?Tenancy Board要一个月notice再等一个月后hearing。我们受尽折磨实在受不了了。真是请神容易送神难
作者: freedom_2008    时间: 2014-5-28 13:46

还是要通过RTB的,不然她可以去告你,你会更倒霉。另外除非她有单独的电表由电力公司断电,你自己不能断。损失如她走时不同意付的话,可能只有在她搬走以后上RTB或小法庭去告了。但如果过程不小心,比如没有搬进时和搬出时房子状况检查两方签字的纸上记录,或碰到的是不在乎坏记录的混混的话,也很有可能拿不回来什么。

以后去参加组织吧,组织在查申请人信用时很有可能发现前科记录,不租给这样的人,而且像这种情况发生时马上给组织打电话,他们会一步步教你处理的最快最好办法。还是那句话,一百多刀的会员费省了多少折磨和麻烦,更别说还会省了损坏修理和丢的房租钱了。

加注:如签的合同是按月的,有一种可能房主不用通过RTB让房客搬家,就是房主自己或家里亲戚要用(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出租了)。但这种情况一定要提前两个月通知房客,并且不能收或要退回最后一个月的房租(就是要少收一个月的房租)。
作者: snowball    时间: 2014-5-30 08:48

感谢大姐的意见。已经加入了。
作者: freedom_2008    时间: 2014-5-30 13:03     标题: 回复#13

那就有依靠了(当然具体的还是要自己做)。

以后可以告诉新申请的房客你有组织,真是混混的就不敢来租了,不是混混的明白你依法办事会更放心。 有什么纠纷按组织说的办,有法律基础做后盾,事情会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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