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规定 | 6.1新规定 |
在申请学习许可时,申请人必须显示他们有意愿在加拿大留学。 | 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保有学籍,持续深造。不然,可能面临驱逐出境。 |
申请人可申请入读任何加拿大的教育机构。 | 学习许可只签发给在加拿大被认可的教育机构就读的申请人。 |
在公立和某些私立专上就读的学习许可持有人必须申请校外工作许可,方可在就读期间(开课和假期),在校外每周工作20小时。 | 学习许可持有人在就读期间(开课和假期)自动拥有每周20小时的校外工作许可,不必另外单独申请校外工作许可。学习许可持有人仍必须在指定的机构就读至少6个月以上,以获得学位,学历或证书。 |
任何学校的国际留学生可以申请CO-OP工作许可,如果CO-OP是教学安排的一部分。 | 只有在移民部认可的高中或指定的教育机构可以申请CO-OP工作许可,如果CO-OP是教学安排的一部分。 |
访客不可以在加拿大申请学习许可。 | 访客可以在加拿大申请学习许可,如果在加拿大认可的学前班,小学或中学的交换学生或游学,已经完成了学校要求的学习课程。 |
国际学生完成学业,持有效的学习许可,可以在加拿大停留,直到学习许可过期。 | 完成学业后, 学习许可在90天内失效,除非持有工作许可或其他加拿大居留有效证件。 |
对外国注册印第安人免学签,无明文规定。 | 对外国注册印第安人可免学签,只要能合法进入加拿大。 |
学习许可持有人毕业后,在等待毕业工签期间,不得工作。 | 在等待毕业工签期间,国际毕业生可以开始全职工作,直到毕业工签审核结果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