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亦对超过2万名国民进行重新审查,发现他们最少涉及1至20单以馈赠形式的避税安排。在148个跨省的避税个案中,税局追回超过3亿元的税款。
以上的瞒税个案,都送交法庭审理,最终造成罚款或监禁。在2008至2009税务年度中,税局转介了164宗与入息税及销售税(GST/HST)有关的案件,至加拿大公共检控服务机构(Public Prosecution Service of Canada),最终有323宗被定为欺诈及逃税罪,当中有66宗是在魁省法庭审理。
全国多个法庭对有关控罪判处的罚款,高达2,920万元,被判监的年期,总数超过81年。据统计,超过98%检控都会被定有罪。
加拿大税务局提醒公众,在税局未对你进行主动的瞒税调查前,应知道“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简称VDP)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