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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nam garden多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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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UELINGZHAO
时间:
2011-11-7 19:18
标题:
vietnam garden多谢大家的关注
我是店主shelly,为感谢网主对事件的客观、公平的删帖处理,感谢大家的关注,特此发帖。 首先事情发生的经过如下:1电话找工,我请她带上简历和证件;2见工时她说忘了带简历和证件,我问她过去的经验,她说前任餐馆老板没有付她工钱,我就没有去check了,手机上显示她叫某某曹,她自己说她叫李某某,我只好让她试工时务必要带上简历和证件;3上周二我儿子病了,我没有上班。女博士4:30来试工,8:30她下班时,我丈夫还忙着做外卖炒菜,没有来得及当时就付给她40元工钱,忙完外卖我丈夫打电话通知她:我们店小不适合你,你也不适合我们,请你带上简历和证件来领工资。女博士就开始了在餐馆电话上的人生侮辱性地攻击(留言还在)。4上周五晚上6点左右,女博士和女友来要工资,我丈夫包好40元钱的信封,请女博士签个名字,收到40元钱。我丈夫是一个过于认真的人,女博士不签,她们站在收银台旁边近一个小时,完全不顾现场的营业和顾客,无可奈何的丈夫电话告诉我要报警,我说不要报警。我立刻赶去餐馆,先请两位女同学坐下,她们当即拒绝,女博士说我丈夫不尊重她们,我反问女博士:你有尊重我们吗?至今不见你的简历和证件。女博士远远的晃了晃像似简历的一张纸,像似证件的一张卡,然后骂着我的祖宗三代,我就说你愿意和警察讲讲你的理吗?女博士用国语骂着街离开了我的餐馆。 在这里我要澄清:
第一,退一万步说,如果我要报警,也和女博士打工没有任何关系。但是我依然保留追诉女博士法律责任的权利。因为:A女博士人生侮辱性攻击的电话留言还在;B被网主删掉的恶意攻击我的餐馆、我个人和我丈夫的恶言恶语的帖子,我已经打印下来;C女顾客(在市长办公室工作)亲眼看见女博士把小费装进了口袋,她愿意为我们作证;D在营业时间,当着顾客的面,当着工人们的面,辱骂我丈夫和我。所有的工人可以作证人;
第二,餐馆雇佣临时工付一定数额的现金并不少见,而且把金额和名字报给税局也符合税局的有关规定。这就是当时我丈夫坚持要她签个名字和签收的原因之一。另外,手机显示女博士叫某某曹,见工自我介绍叫李某某,拿工钱时又不肯写上名字和收到40元这几个字,我丈夫被纠缠了一个小时,气的找我要报警。
第三,电话找工,面试见工,试了工,我们不愿意用她,就发生了女博士电话侮辱、网络公开侮辱的恶性事件,我丈夫坚持让她领试工钱40元时签个名字好给会计报账给税局报税难道有错吗?
第四,你注册一个假名字,就像给我手机号码的假名字、给你40元试工费你不敢签真的或假的名字,你让我和谁讲理?再次感谢大家对这个事件的关注!
作者:
bee
时间:
2011-11-7 19:57
女博士?我说那简直就是当代穆桂英,巾帼不让须眉。我看见男店主一开始就拿出一个信封,然后叫她写个收条,她当时就拒绝写,并在柜台前推扯着男店主,店主要报警的原因是人身受到攻击而已。现场目击者报道。
作者:
泽地萃
时间:
2011-11-7 20:06
女博士
作者:
chinadian
时间:
2011-11-7 20:16
沉默是金,雄辩是银
作者:
raycao
时间:
2011-11-7 20:23
说了这么多,无论打工者再不讲理,毕竟已经付出劳动,理应酬劳!不高兴不雇佣就好,就因为40元而纠缠这么久,无聊,伤人,害己。
作者:
lovevictoria
时间:
2011-11-7 20:25
请你带上简历和证件来领工资
作者:
OMG
时间:
2011-11-7 21:14
标题:
建议店主考虑法律途径
建议店主考虑法律途径解决此争端。第一她推搡店主是人身侵犯(ASSAULT),第二她在你店正忙时去大吵乱骂影响你生意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第三她到华人论坛上恶语陷害你也造成你生意和声誉损害。店主还应考虑向移民局举报她非法打工。
我们不理解这冒名李博士的女士竟然还有胆到此论坛来恶搞污辱别人。
首先你是不诚实(不给真名,不出间历),不守店规,手脚不老实,还不文明 (到店里大吵,破口骂人,推搡店主),店主给你工钱要你签名是正常手续,你自己拒绝签名、不要工钱还到此坛骗大家说店主拖欠工钱。你不想想维多利亚华人圈子就那么大,你这样一搅和其他店主谁还敢雇你,你今后还打算打工吗?
作者:
ANTHONY4455
时间:
2011-11-7 21:52
我只想说刀削面很好吃啊 要是有拉条子拌面就更好了
(hehe)
作者:
freedom_2008
时间:
2011-11-7 22:33
双方讲述的过程好像基本相同。 不过各自立场角度不同而已。
我不认识其中任何一人,不过知道二十几年前在UVic上学的中国硕士博士们就有很多在校外打不用工卡的工。今年夏天陪一位老同学夫妇在UVic附近看房子,同学说,当年曾在此区清晨5,6点送报纸,没料到二十几年后会回来买大房准备以后养老, 唏嘘不已。
话说回来,现在新移民政策对学生放松,读博士两年即可申请。苦两年甜日子后边或许会来,不到万一,不要做需用工卡的工。如生活所迫一定要现在打黑工,找认识的人问。不管是谁,干之前要和雇主说明白你没有工卡不能给证件签名,因雇主用黑工也要担很大风险,两边要以诚相见,不能隐瞒。不然注定后果不良,不管是否能闹.
店主要简历证件是应该的,但如果不想用黑工,店主没见到证件和工卡就不应该试工。不然不管干的好坏,试工完了你们也不敢用。那这试工的工资怎么办? 打黑工的人不能留姓名让你们去报税,可不签字就不给钱让人白干,不管打黑工的人闹不闹,也是不好。
如我是这位店主,就把欠的40元工资(不用证件签字)付了,以后立规定没有工卡不能留名签字者不给试工。 谁骂人都不对,但如你先还了欠工人的钱,工人就没有什么可闹的. 如付了工资她还骂人,那才好报警了。
如我是这位打黑工者,就给店主解释一下打黑工不好签字干了活拿不到工资的心情,陪个"说话声太大礼貌不很好"的不是,以后要万万小心。
aman, 话别说太绝了
, 我可认识三个前后脚去了别的大学当了教授的UVIC博士呢. 来日方长, 这位同学如吸取此次教训, 更善待人, 奋发努力, 以后说不定会开几个好的饭店呢. :tongue
作者:
lovevictoria
时间:
2011-11-7 22:54
这话咋说的呢? 向freedom_2008敬li!
作者:
freedom_2008
时间:
2011-11-7 23:13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lovevictoria,
你不是在找人做饭吗, 如你不需签字报税,工资也和饭店付的一样, 说不定这位同学能助你一臂之力呢 (开个玩笑).
作者:
freedom_2008
时间:
2011-11-7 23:21
标题:
回复 12# 的帖子
当时是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arleton, Lakehead.
作者:
freedom_2008
时间:
2011-11-7 23:41
标题:
回复 16# 的帖子
aman, 我是回答你说的"你见过有UVIC博士去别的大学当教授的吗" 问题. 有什么好笑的. 以后不再回答你这件马甲的问题了.
作者:
chinadian
时间:
2011-11-8 00:07
freedom 也太认真了,那个aman 就是喜欢到处乱开玩笑,别搭理他就是了
作者:
nissan0087
时间:
2011-11-8 00:24
其实,我对这家餐馆的印象还不错,只是对打工不给工钱,感觉很是不爽,毕竟人家付出了劳动。所以我开了个帖子,大家相互讨论一下。毕竟雇佣和被雇佣的,都是不合法的。留学打黑工,也是勤工俭学,勉强可以提倡,只要我们大家心知肚明就好了。
其实餐馆里雇佣黑工的,还是不少,大家应该都和平相处,相互谦让一些,也算是互利吧
作者:
EricHan
时间:
2011-11-8 06:21
标题:
回复 9# 的帖子
先不说您的观点,这联想力也太丰富了吧?!
就事论事...
作者:
EricHan
时间:
2011-11-8 06:27
标题:
回复 20# 的帖子
同意Nissan0087的说法。
出来混,毕竟都不容易。还是觉得大家都应该退一步,扪心自问,公平公道,和平解决问题。
作者:
OMG
时间:
2011-11-8 10:06
标题:
疯狗的故事
回复匿名_016
你好象也懂一点道理,那为什么还到处耍赖乱咬人呢?
作者:
我家你家
时间:
2011-11-8 10:24
不认识任何一方,单就黑工问题发表点看法。
学生打黑工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不是万不得已,还是不打为好,不单单是有被举报的危险,单是花费着高额的学费,而因为打工的一点收入而荒废或者拖延学业就不值得。
无论是餐馆还是店铺雇黑工,多数也是为了省点人工钱,如果不是如此,实在是没有必要冒着风险雇黑工吧。象帖子说的, vietnam garden 试工给$10.00/小时,比目前的最低工资还高,看来老板的目的也不是省钱,只是想找个合适的人而已。
建议老板下次招工时先说好,必须要有工卡的。如果没有工卡,还是不要试工好了。什么事提前说好会省下很多误会与麻烦。
还真就听说过会计事务所要对新毕业的学生不带薪的培训及试工一个月的,违不违法不知道,反正就是提前说好了,你不同意就拉倒,另找别人。
作者:
nissan0087
时间:
2011-11-8 11:05
真是公婆都有理啊。不过我还是倾向保护留学生这边,毕竟相对店主,她们算是弱势,随时都有被遣送回国的可能。如果当初店主能让一步,什么事情就不会发生了。我希望不管是哪家餐馆,如果可以的话,还是继续雇佣留学生,只要一些事情做的到位,类似事件,应该不会发生。vietnam garden,我还是经常去光顾,饭菜还是不错的。
作者:
nissan0087
时间:
2011-11-8 11:11
店主要寻求法律保护?我想,没这个必要,难道你想置人于死地吗?让人家被遣送?何必呢,这就是一个论坛,大家上来发表一些言论,对否,大家都会看出来的。
作者:
xinxinren
时间:
2011-11-8 11:21
俗话说:和气生财,即使是女博士有错在先,也没有必要对簿公堂,刀剑项刃。
退一步海阔天空,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也许事情就不会发生的如此糟糕。希望能圆满解决这件事件,让我们在这个美丽的城市里得到的是快乐和融合。
作者:
freedom_2008
时间:
2011-11-8 11:24
即然对喜欢的工人店主可以不要证件或会计报税就发工资, 不喜欢的工人店主也就别要证件签名了, 不雇用就足够了. 早把那几个小时的试工工资不要证件签名地发了, 工人再不懂事也没了必要闹, 省了店主多少麻烦. 唉
作者:
bee
时间:
2011-11-8 11:53
标题:
回复 匿名#16
内涵这家东西,不是读得书多就肯定有的。道理,你懂或不懂,它就摆在面前,不偏不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1-11-8 11:58
感觉打工是弱势了,同情一下。
作者:
nissan0087
时间:
2011-11-8 12:54
啥情况,跟帖在一条条减少
作者:
我家你家
时间:
2011-11-8 15:24
看来是双方达成和解了,所以双方的帖子都删除了。
作者:
nissan0087
时间:
2011-11-8 15:51
恩,不错不错,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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