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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国无忧网兄弟之争 合作做事有多难 [打印本页]

作者: MrGrant    时间: 2010-10-13 13:26     标题: 加国无忧网兄弟之争 合作做事有多难

摘要:51网站不可调和的兄弟之争是,弟弟赵平原认为哥哥赵平波经营的51广告公司只能收取20%的广告收入提成,而哥哥赵平波则坚持,作为网络媒体的广告公司合理的广告提成应当是50%,并愿意将其中20%的提成作为慈善基金,回馈给多伦多本地的华人社会。


加国无忧网站股东之一赵平波



今天,我是以十分沉痛的心情写下本封公开信的:本人,哥哥赵平波,和弟弟赵平原经营的51.ca网站,一直被看作是大多地区华人圈里成功的事例。记得几年前,曾看到网上有一位网友对51网的评价写道:“中国人开夫妻店能成,但兄弟合作也能成事,奇了?”我当时很感欣慰。是啊,兄弟合作是两家人的合作,而不是一家人的夫妻店,很难成事的。不合作做事情的时候,兄弟的手足情,是永远不会断的,但一旦合作办事情了,反倒有可能反目为仇。这一不幸的论断,不仅仅在许许多多的中国家族企业中得到了应验,现在终于也在我们兄弟之间应验了: 8月25日,赵平原利用他的大股东的身份,在我这位公司董事之一不知情的情况下,剥夺了我的公司银行账户进入权…..

负责公司财务的我,居然进入不了公司银行账户了,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我们兄弟的矛盾,已经到了双方无法协调的地步了,已经不得不向社会公开化了。在此,我不得不沉痛地把我们不幸的争端,以公开信的形式发布出来,以寻求社会舆论的公正评价,以及咨询法律上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兄弟收入分配局面的形成

本公开信先简单回顾一下51.ca网站兄弟收益分配的具体发展历程。51网站是2001年7月由赵平原独自注册的,早期的工作,本人赵平波介入很少,基本上是赵平原一个人独自在做。2002年在成立51.ca公司的时候,赵平原主动给了我这位哥哥15%的公司股份,我当时是心存感激的,虽然当时网站的广告收入为0,股份并无多大意义,但这里依然包含一份兄弟情谊在其当中。

随后不久,本人就开始接管网站的广告业务兼财务工作,一年多以后(2002年底),51网站的广告开始起步了,大概每月有了几百元收入,赵平原给本人的广告提成则是20%。按理说,一家还没有任何影响力的媒体,其广告业务员不拿底薪,提成又只有20%,折合100来元一个月的收入,这是不大可能有人会去干的。但当时本人还有其他工作,根本就不指望这份收入来养家糊口,所以也就无所谓了,相当于是帮兄弟一把。一个值得一提的事件发生在2003年底,一位叫Jason的网友提出,他要帮51网站的服务黄页去拉广告,并提出要得50%的广告提成,赵平原也同意了,这是鉴于当时网站黄页的广告全部是免费的,只要能拉来收费广告就好。由于我本人兼管公司财务,Jason网友拉来的广告,我本人则再收取10%的管理费。而我本人此后也开始去做黄页广告,这样我的黄页广告部分就有60%的提成,但其它广告则仍为20%的提成。

这样的一种收入提成机制,导致了本人工作热情的高涨,从2004年初开始,51网站的服务黄页收费广告数量,就开始直线上升,虽然其广告价位50元/月不算高,但由于其数量多,还是导致了可观的效益。到了2006年,本人就完全辞去其他工作,开始专职负责51网站的广告了。但也就在这一年,兄弟之间的矛盾开始初现:随着网站黄页广告的份额愈来愈大,本人拿的又是60%的广告提成,岂不是我这个当哥哥的收入,将来有可能超过弟弟了?毕竟,弟弟赵平原是网站的创始人,贡献很大,哥哥的收入超过弟弟是不公平的。

也就在那一年,父母到多伦多来探亲,父亲为我们兄弟两人以后可能的不和而担忧,所以重新制定了分配规则:鉴于当时在扣除网络经营成本以后,兄弟二人的实际收入比例约为3:2,赵平原拿3,我赵平波拿2,家父的指导思想是把这个比例固定下来,提出了三个收入分配比例方案,其中两个方案是3:2的比例,另一个方案则是2:1的比例。本人则选择了2:1的方案,赵平原拿2,我拿1。我当时之所以选择这个对我最不利的方案,除了兄弟情的谦让之外,还有客观的考虑,那就是赵平原对51网站的贡献,在2006的当时,的确比我要大。何况,我拿1/3,在当时的每月收入也超过了1万元,算是高薪收入了,我可以满足了。

从此以后,兄弟俩的收入就定格在公司扣除成本后利润的2:1分成,直到今天。其间,在2009年1月,出于合理避税的考虑,我本人成立了51广告公司,51.ca公司和51广告公司,也仍然按2:1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兄弟双方争议的开始

近年来,51网站在稳步发展,其广告收入也一直呈直线增长,但兄弟矛盾却越来越尖锐:这里的起因还不是经济收入的纠纷,而是在双方的经营理念上,首先出现了分歧。

按照赵平原的经营理念,他是把网站看作他自己的儿子,希望这个网站的功能越完善越好。而我则是从网站经营的角度出发,怎样才能创生出广告效益、怎样才能使51的品牌更有价值来考虑的。在网站发展的头几年,我们经营理念的冲突并不大,两人都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所以,我们合作得很好,我的对网站功能设计的意见,赵平原基本能听得进去。但后来网站盈利多了,两家人的生活不成问题了,经营理念的差异所带来的矛盾,就越来越大了。例如,从2007年开始,赵平原花了2年的时间,投入了很大人力财力,在中国招聘软件人员把网站原来的“跳蚤市场”变成了“51商城”,但这在我看来,这样的工作意义实在不大:其投入产出严重不成比例,钱花了不少,但广告几乎没有带来增长,我认为,若花费同样的精力去温哥华办一个加西版的“加国无忧”网站,其广告效益、品牌效益肯定都会好得多。但是,兄长我的意见,赵平原根本就不愿意采纳。目前,他又在致力做餐馆模块,可以想象,这又是投入不小、但也没有明显效益的模块……

经营理念的分歧,接着又触发了双方收入差距的争议:在我赵平波看来,我本人这些年来的工作量越来越大,整个网站目前有1,500多位广告客户,全部由我一个人服务,这样的工作量本身,就是其他媒体广告从业人员所无法想象的。同时,我还要全面担负网站的其他工作,就大多伦多地区华社近两年的重大事件而言,如筹办前年的为中国南方雪灾的义演,以及去年的揭露“唐炜臻”事件,本人都是在全力参与,51网站也因此博得了社会的口碑。但赵平原却经常呆在中国不回来,以上两个事件发生之时,他根本就不在加拿大。过去的一年,他就有半年呆在中国,除了负责为数不多的几条图形广告广告设计工作以外,他几乎没有什么网站的日常具体事务要做,整个半年他似乎也没做什么实实在在的事情。这样一来,作为兄长,我的心里是不平衡的:不做实事的,凭什么比实际做事的,要多拿一倍的钱?

但兄弟俩一争吵起来,弟弟赵平原还似乎更占理:在他看来,51网站是他创立起来的,他是老板,我这个兄长只是个打工仔,老板是为自己干活,干多多挣,干少少挣,老板爱怎么干活,就怎么干活。你这个打工仔,有什么资格来评价老板呢?给地主干活的农民,能埋怨地主不干活吗?再说收入,他若雇一个雇员,雇员的收入哪能和老板平起平坐地按比例来分成啊!正是看在兄长的面子上,他才能给我这么多的工钱呢!显然,他说这话的时候,早已忘记了,我曾经是拿黄页60%的广告提成的。接下来,赵平原的说法就更“理直气壮”了:你赵平波要是不干,走人好了,我再雇个人来干你这份活!

这样一来,以上的争议,其本质就涉及到51网站的产权争议了。打短工的农民为地主种庄稼,干一天的活就赚一天的钱,今天活干完了就拿钱走人,谁也不欠谁的。但土地上庄稼的收成,全是地主的,农民已经得了工钱,哪里还有资格去要?!但是,我赵平波和弟弟赵平原的关系,是这样的农民和地主的关系吗?

这个51网站,仅仅只是与一个51.ca公司发生联系吗?在51.ca公司注册的时候,51网站的收入等于0,而今天网站每月的广告收入,差不多有10来万了。这10来万的收入,全部都是靠广告得来的收入,也就是说,是从笔者赵平波名下的51广告公司所赚来的。这51广告公司,就完全没有丝毫51网站的产权吗?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啊!

三、兄弟的纠纷体现在51网站的产权上

为此,笔者解决解决51网站产权纠纷的具体思路,就是设想把赵平原负责的网站设计和本人负责的网站广告服务,完全分开来考虑。我们兄弟两人的公司之间,签订一个平等、符合商业规范的合同协议,我管我的51广告公司,他只负责他的51.ca公司的技术开发以及编辑记者的工资,我原来占的51.ca公司的股份也不要了。这样,我们兄弟俩就可以井水不犯河水:你赵平原愿意把网站的功能模块设计成什么样子,不关我的事,投资你自己出,我赵平波就负责广告这一块,只拿毛收入的广告提成,不要算什么利润分成了。

前面已经谈到,按照现有的既成事实规则,我们兄弟两家公司利润分成是2:1,把这个分成折算成为符合商业规则的广告提成,那么我的51广告公司应当拿近30%的提成。这样,签订一个30%的广告提成的合同,不就彻底解决问题了吗?我们这样的分配,在金额上与以往的分配基本是一样的:双方还会有什么意见吗?但事情并不如此简单,为此,笔者要花费以下许多笔墨才能说清楚。

一旦兄弟两家公司的产权完全分开了以后,本人的这家51广告公司必须要考虑的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它将来如何经营?本人在这里毫无自夸的含义,目前51网站的广告情况,的确是多伦多其他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51网站的全部广告,都是客户自己主动找上门来的,我们不需要广告业务员;51的广告从来是绝对地不讲价、不打折;本人也从未登门到客户那里去取过钱,所有的广告客户都是邮寄支票或上门来交钱。但是,51网站广告这样的绝好局面,能够长期维持吗?

《星岛日报》的发行人曾经与笔者座谈,他们向我谈及过他们当年最好过的日子,那是1980年代创办的初期,当时他们也是不需要广告业务员的,只要雇个接听电话的,广告就源源不断地来了。但后来,随着《明报》和其他媒体的进入,这样的好日子,就一去不复返了。《星岛日报》后来也不得不聘请广告业务员来拉广告了。事实上,本地化的广告市场犹如登山,只要努力,就能往高处走,但既然是登山,就有登到顶峰的时候,到了顶就再也上不去了,而别的竞争对手也在往上爬,分食这块市场,这时处于巅峰状态的媒体之广告客户必然要流失,这时该怎么办?只有通过招聘广告业务员来来拉广告,才能弥补这种流失。

未来51网站的广告的发展趋势如何?我这位网站的唯一的广告人,比谁都清楚,那就是我们的好日子,也快要到头了:随着广告量的增长,广告客户的流失也在增长,现在已经接近达到动态的平衡了。再以后,我们51网站可能也不得不聘请广告业务员来拉广告了,我预计,这也就是这一、两年的事情了,其他网站与我们网站的流量差距,正在逐步减少。到了我们51网要聘请广告业务员的地步,51广告公司怎样经营?给广告业务员的提成要多少?通常,大多地区的华文报纸媒体是底薪+20%的广告提成,不要底薪则是30-50%的广告提成。而我们网络媒体的广告单价要低得多,50元一个月的广告费,你不给40-50%的广告提成,这是不可能有人来干的。这就是市场的规律:卖一栋房子,只有3-5%的利润空间,但一瓶矿泉水,利润至少要有70%。单价越低的产品,其利润空间必然越大,这才符合市场规律。

这样,本人的51广告公司要和赵平原的51.ca公司达成协议,我们广告公司若不拿50%的广告提成,将来是根本无法经营的,因为除了给销售员的提成,还要有相应的管理费用。若少于50%的广告提成,我们的51广告公司将来聘请广告业务员,就等于是赔本买吆喝……

但是,目前我的广告公司实际上是拿的是30%广告提成。怎样才能争取到50%?

另一方面,从赵平原先生的感觉来看,他不但不同意50%,甚至连30%的提成,他也都不愿意。他对我的广告公司拿提成的上限是20%。既然我实际上已经拿了这么多年的2:1分成,已经相当于30%的广告提成了,为何与赵平原一签合同,他反倒只能同意20%的提成了呢?

原因很简单,这就是一个产权问题:按照赵平原的理解,这个51.ca网站,就是他占85%,我占15%的股份。如果网站买了,转手他人了,他就该得85%,我只能得15%。我要同他签订一个平等合同,并拿20%的提成的话,那么网站卖了,我所得比例,可能就是20%还要多了,他这就已经亏大了。所以,20%就是他最大的让步了。他哪还能同意30%的广告提成?

这么一来,这个合约岂能签得下来?一个要50%,一个只同意给20%,双方的谈判,陷入了僵局。
作者: MrGrant    时间: 2010-10-13 13:27

四、解决方案:建立51慈善基金回馈社会

在具体谈及这个建立51慈善基金回馈社会的解决方案之前,我要先谈谈我们兄弟俩对金钱的态度,这会有助于社会各界理解,笔者为什么会想到这个方案。

虽然我和赵平原是亲兄弟,但我们消费的方式,却是截然相反的。弟弟赵平原属于“守财奴”型的人,他似乎把银行存款的数字增长本身,当成了极大的快乐。赵平原是每天趴在电脑前十几个小时不动,他的钱,则也是趴在公司的账户下不动,这是因为公司帐上的钱,交税少,划到个人户头下的钱交税就多,所以他每个月给自己开的工资,也少得可怜。赵平原也没有任何多花钱的消费习惯,如收藏、旅游等。移民加拿大10来年了,我只记得他仅外出旅游过一次:花钱最少的加东三日游,这还是陪同父母亲去的。

按照我们兄弟的约定,51.ca公司账户下的钱,全是他赵平原的,尽管我也有15%的股份,但我每月的分成,当月就提走了。尽管如此,51.ca公司的银行账户,却是哥哥我一直在操作。每每看到公司银行账户下存款,数字都在节节窜升,不仅仅是我为赵平原着急,钱怎么不花也不投资,连银行里的工作人员也在替他着急,每次存钱,我都会得到提醒:这么多钱,投资这个基金、那个基金吧。但我却是无可奈何,这钱可不是我的,要是我的,我早投资别的去了!

但我赵平波的性格,却截然相反,钱在我兜里是过不了夜的,虽然我也没有什么高消费的需求,但我有钱就要去投资,就要让钱生钱:就在前不久,我还找赵平原借了10几万,投资到美国Florida去买房子,弄得赵平原挺不开心的,哪有借钱投资的道理?但这的确就是我的金钱观:现在我是在办公司、是在经营,赚钱本身,就是我的事业、就是我的目的。尽管我的投资,迄今为止败多胜少,当年买北方电讯的股票,现在已经基本赔光了。

投资归投资,至于赚钱多了以后怎么花,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个人的人生目标就是在退休之前在经营,一切为了赚钱。将来退休以后,估算到养老金攒够了,孩子也争气,不需要我的钱了,那么,我多余的钱,一定会回馈社会,不会带到棺材里去。我的目标是,我的退休生活将能够从事慈善事业。事实上,我一直有一个理想,就是买一栋房子,建一座加拿大华人移民的博物馆。这样的博物馆一定是微利的,收来的门票钱能养活工作人员就不错了,不可能支付房子的贷款按揭。如果我死之前,能够把这个博物馆物业的钱给出了,导致拿大华人移民的博物馆能够永远地存在下去,那我这辈子活得也就值了。当然,现在我还没有赚够这么多钱,这个理想,迄今为止还只是空谈。

有了以上铺垫,我就可以直奔主题了。在我们的兄弟之争中,我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一个建立慈善基金的方案。

前面已经谈到,为了广告业务的正常运作,我的要求是,我的广告公司与赵平原的51.ca公司签约中,广告的提成必须达到50%,但我的广告公司目前实际上只拿到30%。这20%的差额要求,赵平原坚决不同意给,怎么办?我的想法是,这20%的差额要求,目前约每月2万元,我不是放在我的51广告公司的帐上,而是拿来奉献社会,作为51慈善基金会供款,回馈给大多伦多地区的华人社会——这对51网站的社会形象是有好处的,其社会效益和我们网站的品牌效益都兼顾了。所以,赵平原应当同意的,这不是为了我的私利,而是为了本地华人社会,也为了51网站的形象。

这个解决方案当然首先是解决了51广告公司的后顾之忧:这种慈善事业的本身,就具有间接的拉动广告的效益。每个月花2万元给广告业务员发工资、提供办公条件,也就能顶多养活6、7个广告业务员吧。但用2万元作慈善事业,则可以举办各种网友活动,以及资助这里的华人社区活动,从而使得51网站赢得美誉,它带来的间接拉广告的效益,能不能抵得上招聘6、7个广告业务员?这也许可能,也许不可能。但目前这么做没有问题,即便将来发现广告量下滑的趋势仍然无法避免,那么51广告公司也还有退路:我们还可以减少慈善捐款来养活广告业务员,这样也不至于赔本买吆喝。

这个解决方案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华人社区和众多的51网友。例如,我们51网站多次有网友谈及,要建立一个网友俱乐部或者音乐茶馆什么的,作为大陆移民的活动场所,同时也供这里的艺术爱好者提供表演场地,但都苦于经费不足,办不起来。如果我们愿意把场地的租金包下来,同时取得51的冠名权,这就可能有人来做了。再例如,这里的移民群体有一个强烈的要求,那就是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同龄孩子的家长,需要有一个联谊会,你我两家华人家庭都住在Richmond Hill孩子又都是5岁,那么,我们两家相互认识交朋友就十分必要:孩子有个玩伴,我家家长有事,可以把孩子放你家一会儿。怎样寻找相互认识的机会?这个51慈善基金会可以资助大家到餐馆吃顿饭,每人只出10元,10元以上的部分,则由基金会出钱……

这个解决方案,我赵平波也是坚决的倡导者:既然我的终身夙愿就是这辈子退休以后可以作慈善事业,那么这个慈善基金会成立了,我本人愿意把我目前负责的网站广告的具体工作交给他人来做,这当然可能要雇佣一、两个员工,同时还要租间办公室,我的51广告公司的利润可能有所下降。但我并不在意:一个人能提前做上自己愿意做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这个解决方案中利益最吃亏的,就是我的兄弟赵平原了:一下子赵平原的51.ca公司会少了每月2万元的收入了。但是,这也是对慈善事业的贡献啊。目前你赵平原51.ca公司的月收入有5、6万了,少了这两万,对你公司的正常运作,以及对你个人的生活,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呢?你要这么多钱,存在银行不动干嘛?!

然而,赵平原先生对这个建立51慈善基金的解决方案的态度是:感觉莫名其妙,根本不予理睬。我这个当哥哥的,只能无语……

五、矛盾最终爆发:各自亮出自己的底牌

在兄弟双方的分歧无法调和之际,我作为兄长,在8月23日写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大意是在过去相互争执的过程中,互相都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过头话,但我们毕竟是亲兄弟,这种血缘关系决定的手足情不可能抹去。我们要一切向前看,在我们签订协议之前,现有的游戏合作规则不要单方面改变,一切争端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

但是,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弟弟赵平原首先是拒绝在谅解备忘录上签字。然后,利用他的大股东的身份,赵平原8月25日独自到银行去,把我的51.ca公司账户的进入权剥夺了。以后,51.ca公司签署支票的权力,也仅仅他一个人才有:这就意味着,至少以后我每个月的收入水平,要看弟弟赵平原的脸色了,他开多少,我就只能拿多少。为此,目前住在我家来探亲的父母亲十分着急,迫切希望双方冷静,都要讲道德。赵平原的回答是,他是个讲道德的人,只是道德不算高尚。要把他逼急了,他只好赶哥哥走人,但哥哥我,毕竟有公司15%的股份,这15%的利润分红他还是会分的,尽管作为大股东,他有权决定不分红……

事情闹到这种地步,我赵平波想保持沉默,也都不行了,只能向社会公化的我们兄弟之间的矛盾:因为原本一直是由我赵平波签字的所有公司支票,以后一律由赵平原签字了,外界难免会产生种种联想和猜疑。

我实在不愿意用任何贬义的字眼,来形容我的胞弟,我也不愿意在份公开信里,再来争辩什么我赵平波和他赵平原,到底是哪一位对网站的贡献更大:网站的每一笔收入都是我经手存到银行去的,而赵平原只是负责网站的程序编写。我只是要在此说明,加拿大是个法治社会,要依法办事的话,赵平原这样做,他手里的底牌何在?他赵平原知道不知道,我赵平波手里的底牌又何在?

赵平原手里有两张底牌:

第一张底牌是,www.51.ca的这个域名是他注册的,网站的管理赵平原拥有最高的管理权限,他可以把我赵平波全面封杀成只有普通用户的浏览权;

第二张底牌是,我们兄弟一起注册过两家公司,一家是2002年注册的51.ca Inc., 后来因为又有人要把我们的网站名称注册成别的商标,所以我们于2008年又注册了一家新的数字公司:219XXXX Ontario Inc.,这两家公司他赵平原都拥有85%的股份,我赵平波则只占15%。

但我赵平波手里也有两张底牌:

第一张底牌是,我赵平波也于2009年1月注册了一家51广告公司 711XXXX Canada Inc.,是全面承担51网站的广告服务的,股权为赵平波一人所有,与赵平原无关。公司的注册地址就是我家的地址;

第二张底牌是,全部网站广告客户的数据全部掌握在我赵平波手里,过去的每一张收款Invoice都是我赵平波开出的,并附有我赵平波的名字以及支票的寄达地址,支票的寄达地址就是我赵平波家的地址。
作者: MrGrant    时间: 2010-10-13 13:28

六、兄弟双方,谁更有理?

那么,底牌亮出来以后,我不妨分析一下,兄弟双方,谁更有理?以下我个人的分析,希望得到多伦多各界华人的公正评判。

为此,先分析一下赵平原的第一张底牌,www.51.ca的这个域名。一个网站的品牌价值就是归于域名的注册操作的人,以及负责网站程序编辑修改的程序员吗?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的话,那么,那位其貌不扬的、中国最成功的电子商务网站的大老板马云,就绝对要把他旗下网站的编辑进入的密码,握在手里:阿里巴巴网、淘宝网的网络程序员每启动一下电脑,都要向这位根本不懂电脑的大老板先去输密码。密码一丢,大老板的产权也就丢了…….

所以,赵平原多次声称,他拥有网站的密码就拥有网站的产权,这个观点是不是很可笑?

再分析一下赵平原的第二张底牌,219XXXX Ontario Inc.,这家公司赵平原拥有85%的股份,所以他就声称,他拥有了51网站的产权的85%。显然,他这样认为是完全没有顾及本人赵平波的51广告公司 711XXXX Canada Inc.的存在。在赵平原看来,本人的711XXXX Canada Inc.只是一个数字符号,一个每个月向219XXXX Ontario Inc.开Invoice收取佣金的数字符号…….

情况是这样的吗?我赵平波可不可以扭转一下乾坤?既然赵平原不让我进入我们共同所有的公司账户了,那我以后何苦去以一位办事员的的身份去存入公司支票?我可不可以这样,你不仁、我就不义了,把所有51.ca的广告客户的支票,统统存到本人旗下的51广告公司711XXXX Canada Inc.的名下来。这样,这个51.ca网站的产权不就100%地属于我赵平波的51广告公司了吗?如此一来,你赵平原的219XXXX Ontario Inc.就只好开Invoice来向我的公司收取你作为网站程序员的工钱了。这样一来,谁是老板,谁是打工仔?

这样做,在技术操作上太容易不过了:当年是我赵平波到银行立的219XXXX Ontario Inc.的公司账户,只要设定一个化名51.ca,就可以把现在抬头给51.ca支票,存到219XXXX Ontario Inc.的公司账户名下。对711XXXX Canada Inc.,我难道不可以同样处理?这样,51网站的广告收入,岂不是全部落入了我赵平波独家所有的广告公司?

当然,赵平原可以去告我,但怎么告?有没有这样的法律,一家虚拟的网站必须捆绑在一家注册的公司名下?公司的注册文件里就没有这一项,要写明它拥有某种产权。如果对此要进行法律仲裁的话,目前51网站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服务黄页,它有1,000多位收费广告客户。赵平原负责的这个服务黄页的页面设计值多少钱?我赵平波这样一个一个客户地说服他们支付广告费、一张一张的支票地过账,这项工作的价值又是几何?若把劳动创造价值当作法律仲裁的依据的的话,谁付出的劳动更大?我赵平波不明白,这将如何进行法律界定。

当然,赵平原也可以免去我的广告管理员的权限,再招一位雇员来取代我赵平波的工作。但这样做的可操作性有多大?我的第二张底牌,我把持的所有广告客户的收费情况数据不提供出来,他赵平原如何操作?客户的一个广告收到两个不同来源的Invoice账单,客户是继续到我赵平波这里缴款,还是去你赵平原那里付钱?即便真的这样做了,赵平原又合不合法?一家公司与合作伙伴能否随便解除虽然无合同、但事实上存在的合约关系?退一万步说,我们虽然没有彼此签约,所以谈不上合同违约,这种情况下,我赵平波是否可以去索赔?

以上问题,我自己目前还没有想明白……

七、结束语

今天,在书写以上文字的时候,我内心的痛楚是难以言状的:这里包含有个人的利益,但也有公司要生存所必需的合符市场法则的利益,更有本地华人社区的公众利益。我的这封公开信,不得不把从小一起长大的胞弟,逼入了道义上和法律上的死角。但我没有办法。我的忍让已经达到了极限,我要让我的自认为合理的想法得以实现,这样的强烈的愿望,我无法自我压抑。

这封公开信的内容,我希望得到多伦多华人各界人士的公正客观的评价,而不是仅仅让我们51网站的竞争对手看笑话。我相信,我对市场、对法律、对社会的认识是正确的。当然,我也不是那么有把握。所以,这才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给我指点迷津。

最后,我要在此承诺两点:

第一, 我是一个理性的人,在我的以上想法没有得到确切的法律咨询的认可之前,我不会贸然采取任何行动。我目前依然是51网站的广告管理员,我依然会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相信我的胞弟赵平原也会是如此:我们的兄弟之争,难免会对51网站带来冲击,但我相信,这样的冲击不应当、也不会是破坏性的。把51网站办成加国华人移民的精神家园,一直是我们兄弟二人的共同目标,这并不会改变。兄弟之间的争议归争议,我会,我相信我的弟弟赵平原也会不逾越做人做事的底线;

第二, 51网站广告的特点是,为数相当多的广告客户预付了大量的广告费用。我要在此说明的是,这些预付的广告费用,将绝对是安全的。我赵平波将以个人的人格担保,所有的广告客户绝对无需考虑广告退款问题,或者抽回预付款的事宜。在发布这封公开信之前,我已通知赵平原,他在公司账户下的资金绝对足以应对所有的广告客户的退款。鉴于公司支票的签字权目前只有赵平原一人拥有,要求广告退款的客户可以找他联系,这绝对不会有任何问题。

另外,这两天的周末我会外出度假,以放松一下这些天以来我个人的心情。我个人的电话,同时也是51网站的广告联系电话将会关机,有意联系本人的各界人士,可以给我发送e-mail: zhaopingbo@gmail.com

多谢多伦多社会各界人士对此事件的关注!

赵平波

2010年8月28日凌晨
作者: jerryloveshome    时间: 2010-10-13 20:04

典型的家族内斗,牵扯到自身利益的时候,亲兄弟也会分道扬镳,更何况胞兄弟。
作者: dreamworker    时间: 2010-10-13 20:51

你看,两人都委屈。一年一百万啊,没想到一个网站能挣这么多。
作者: tonyzhy    时间: 2010-10-14 09:01

Grant, 你的 millionaire 机会来了: 加西版的“加国无忧”网站
作者: MrGrant    时间: 2010-10-14 09:30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好啊,一块干吧,需要一个好的队伍。。加西不像加东,现在竞争惨劣,出现一花独秀的机会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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