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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扣除押金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nmgluoxl    时间: 2009-12-5 08:08     标题: 请教关于扣除押金的问题

“一室一厅的appartment,因为回国4个月,想把客厅短期出租,
水电,上网,房租总共450一个月,从8月份开始或是7月15号也可以,一直到11月底
公寓在fort + richmond,靠近 bus #2 #8 #11 #14
去downtown或是 landsdowne只要大约10分钟,
有床,所以不用准备家具”
这是我当初租房时看到的广告信息。我租了这个房子,当时押金交了一个月的房租450。现在退押金时,只退我200,理由有两个:1.虽然我经常给地毯吸尘,可说是房东爱干净,别人住过的房子地毯需要清洗。要扣清洗费。2.我用的床不是房东家的,是房东从别的地方搬过来的。因为房东自己的床不想别人用。现在房东得把床还回去,要扣搬运费。基于这两个原因,扣了我250$的押金。我认为这个不合理,请问这里有什么地方可以投诉,或是有什么解决的方法,谢谢。我实在是不能接受这个理由和这个价格。谢谢。
作者: 我家你家    时间: 2009-12-5 09:35

我住公寓的时候,尽管地毯保持得如新,还是被管理员扣了$85.00的押金,说是无论如何新住户来之前都要请专业人士再来清洁一下的。
扣搬床费的,倒是第一次听说,广告里不是说了包家具了么。而且,$250确实太多了。
政府有专门处理租客与房主纠纷的机构,具体的地点和网址我记不清了,你可以先Google以下,如果找不到,我需要翻我的老资料,搬了几次家,目前有些东西不太好找。
作者: nmgluoxl    时间: 2009-12-5 10:05

很感谢你。我的房东是自己租的一室一厅,在她回国时把自己的卧室锁起来,然后把客厅以450$的价格转租给我。我租房的时候她也没说过清洁费的事,而且我搬进去的时候她也没给我清洁地毯,也没付我清洁费。现在她要回来住了,要扣我清洁费。而且她说转租房子是不允许的,不让告诉管理员,也就是说这个钱是她要扣,管理员根本不知道。搬床的钱我当初交押金的时候她就向我要过,我没同意,她当时也说不要了,可现在又扣掉了。如果她少扣点,我也就认了,我也不想这么麻烦。可现在实在是太过分了,我真的是无法接受。很感谢你的帮助,我goole一下相关机构的地址,有不清楚的地方,还要麻烦你的。谢谢。
作者: lovevictoria    时间: 2009-12-5 10:48

清洁费是一定要付的,不管是apartment or house.  搬床的钱是没有道理的.应该要得回来.
作者: nmgluoxl    时间: 2009-12-5 10:58

知道了,谢谢。
作者: 我家你家    时间: 2009-12-5 18:45

个人感觉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清洁费还是搬床费都不用付的,毕竟房主并不是把整个单元租给你,我想他的东西也会占有一定的空间,更何况你进去之前他也没有完全清洁。

不过万事和为贵,还是尽量商量吧,毕竟都是中国人,都不容易,以后还是要继续在这里混的。

祝好运!
作者: nmgluoxl    时间: 2009-12-5 19:25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谢谢,我会的。
作者: linafeng    时间: 2009-12-5 20:13

你可以通过dispute向BC房屋租赁部门申诉,这个是网站:http://www.rto.gov.bc.ca/content/howApply/default.aspx

一切应以你当时签的合约为证据。

过程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但是这是唯一渠道。但是看起来房东是有一点过了。如果他爱干净,一定要洗地毯,可以理解,但是这床是不应该收费的。而且其实她本身自己也理亏,因为这个公寓本来是不能转租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如果真的把事情弄大,她的责任会更大。

我会说先跟房东坐下来平心静气的协商,大家都是中国人,用这种方式多赚一百几十的,实在是没意思。如果他坚持不肯,你又咽不下这口气,那么就告诉她你会通过上面的程序去由政府部门处理,你的房东应该会权衡当中的轻重。

唉,小城市啊,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凡事留有余地,凡是对得起自己良心就行了。希望你能拿回部分的押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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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mgluoxl    时间: 2009-12-5 21:02     标题: 回复 8# 的帖子

谢谢你,我明白。自从我来到Victoria,这里的华人朋友们给了我太多的帮助,我一直很感激的。当初我的押金是一个月的房租,一起工作的加拿大人认为不合理,说是押金应该是半个月的房租,我还坚定地告诉他们,没关系,房东是中国人,不会有问题的。现在我也不想为难她,只是想要回应该属于我的押金。我会找她谈的,也会把结果及时告诉大家,谢谢大家了。
作者: imcyberking    时间: 2009-12-5 21:45     标题: 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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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zhe    时间: 2009-12-5 22:10

大家都不容易~

和房东先好好谈谈,不过她这样子做确实有点过了~

人无信不立,为这么点钱给自己的同胞耍手腕,实在是不好

bless~~希望顺利解决吧,找到对两个人都reasonable 的办法。
作者: demann09    时间: 2009-12-5 23:05     标题: .....

各位说的都很在理,转租的夫妇做的真是太过了,竟然要什么搬床的费用,还是第一次听说。公寓转租是非法的,你要是真的告他们的话,他们就惨了。但是还是协商解决吧,看在都是华人的份上, 把利害关系讲清楚。
作者: lovevictoria    时间: 2009-12-6 00:17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毕竟房主并不是把整个单元租给你", 所以不要付清洁费,这是好像没有道理的. 如果不清洗你住过的房间和共同空间的地毯 -到哪里都不大可能说得过去. 如果不想付她,你也可以自己请人洗. 而且从道义上讲,也是应该的.
作者: lovevictoria    时间: 2009-12-6 00:20     标题: 回复 12# 的帖子

真的告他们的话,他们就惨了- 他们能惨到哪里,顶多是不能够再租那个公寓而已. 只有一样可以整惨他- 即不付钱,又不办走.只不过这种风格太自损人格了.
作者: tridentheel123    时间: 2009-12-6 10:04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

1. 转租合不合法,不合法,收取的一切费用都是非法所得。

2. 住房时,有否合约。如没有,你有否付押金和房租给房东的证据。如有,是否有收地毯清洁费和其它费用的条款,包括具体金额,如没有,剩下的事情就是如楼上所说,给房东一次机会,谈一下。然后你可以维权了。
作者: demann09    时间: 2009-12-6 10:20     标题: 题外话:

奉劝People in Victoria无论是出租者还是租房者,都尽量按理出牌。Victoia太小了,要保护华人的声誉和信誉。若干年前在匈牙利,当地人曾经一度拒绝出租房子给华人,或者提出很高的要求才肯出租。就是因为有些华人任意行事,破坏了声誉和信誉。
作者: nmgluoxl    时间: 2009-12-6 10:20     标题: 回复 15# 的帖子

谢谢你和大家。住房合约我没有,我有房东写给我的押金收据和房租收据,里面没有关于地毯清洁费之类的条款。我决定听从大家的劝告,和她谈一次了。我不是过分的人,并不想把她怎么样,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谢谢。
作者: rcheung    时间: 2009-12-6 10:23

極品房東阿。。。Y租個apt回國銷魂了4個月還有錢收就算了,回來還想著打押金的注意。。。
作者: 大食怪    时间: 2009-12-6 11:59

你不给他点警告,他以后还是这样。要是以和为贵就是对以后租房子的留学生的一种不负责。直接告诉他 :准备收律师信吧
作者: nmgluoxl    时间: 2009-12-6 14:25     标题: 回复 16# 的帖子

确实是这样的。我在出国之前,有些人对我说,出国后最需要提防的是华人,骗华人的几乎都是华人自己。但我来这里以后,认识了好多的华人朋友,大家给了我好多无私的帮助,让我在异国他乡总有家的感觉。我跟国内朋友联系时经常说,大家以前的观点是错误的,出国的华人都特别好的。这几天和身边的朋友讨论租房子的事,好多人都说要是租老外的房子就不会有这样的事,他们都是严格按规矩办事的。我没有租过老外的房子,但从我身边认识的华人来看,我仍然坚信大多数华人都是好的。我遇到的只是及其个别的现象,她代表不了我们华人的。我也希望我们大家做事的时候考虑一下,可能有时我们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还有可能影响我们华人的形象。
作者: lloydli    时间: 2009-12-6 16:01

一点都不难理解,上海人在东京的电视剧讲的就是这种现实,华人出来不容易,尤其是那些老移民,跟千年媳妇熬成婆没什么差别,最后被逼得只好牺牲人格了,折腾自己的同胞当然是稍微容易一点,他们在国内的时候可能不是这个样子的,这种事情真的是见得多了,当然现在随着华人的生存能力的加强,觉得已经好多了,
作者: nmgluoxl    时间: 2009-12-7 13:59

感谢大家的帮助,我今天和房东谈了,先是同意退100,扣150。我要求说明理由,说是扣地毯清洁费,炉灶清洁费,还有天花板上的吊灯有3个灯泡不亮了,换灯泡的钱,我不同意。后来经过协商,扣了80的清洁费,拿回170,这是我能够接受的。谢谢大家。
作者: YYQ    时间: 2009-12-8 10:08

嗯,不错哦。
作者: sinclair    时间: 2009-12-8 11:43     标题: 不错。楼主大度,退一步海阔天空。


作者: 草泥马    时间: 2009-12-9 04:00

不管过程如何 结果是好的 就好了
作者: nmgluoxl    时间: 2009-12-9 10:57

是的,我觉得这个结果是很好的。因为关于地毯清洁费,有的认为应该给,有的认为不该给,我想还是给了吧。别哪天发现个什么文件、规定之类的,发现是应该给的,而自己没有给,会良心不安的。现在我觉的自己是心安理得的拿回了真正属于自己的钱,很踏实。谢谢大家。
作者: cocohaojili    时间: 2009-12-11 16:43


作者: lyq1324    时间: 2009-12-12 22:06

恭喜楼主,这个也算是有理有节的协商,结果也很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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