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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国出台数字时代版权新法 罚款可达2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Ailan    时间: 2008-6-12 22:35     标题: 加国出台数字时代版权新法 罚款可达2万元

      

6月13日,加拿大引进立法改革,规定非法拥有复制音乐、书籍以及其它版权原料的将面临至少500元的罚款。根据公共侵权盗版法,最高罚款可达2万元,例如将歌曲传到互联网上或是用iPod下载音乐。

今日,保守党透露版权法急需变革已久,以适应数字化年代。对改革有任何疑问,政府建议咨询律师。

加拿大新任工业部长吉姆•普伦蒂斯(Jim Prentice)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中表示,新法可以平衡加拿大消费者和创造方便群体间的利益关系,在保证加拿大人在家或工作场合可以得到数字科技的同时,对那些创造方便的在线工作群体提供新的权利和保障。

但是,现在对于新法是否应该强迫执行以及版权所有者在产品被非法使用后是否愿意合作打击盗版行为仍有争议。另外,广泛人士认为现今的法案落后于现今的技术水平。例如,版权法规定人们不能将音乐下载到计算机或iPod等MP3播放器中。

新法规定:
可以合法复制书籍、报纸或是照片,但是不能泄露。借用资料不准复制。
可以合法复制音乐至自己的装置中,但是凡借来或租来的音乐不准复制。复制资料不准泄露。
没有经过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将相片、歌曲以及电影等副本传到网上视为非法行为。
攻破为防止非法传播的资料数字锁视为非法。
网络用户上传附件侵犯版权法时,网络服务商将被迫对其通报。

该法案打击目标是非法上传所得资料的人,而不是下载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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