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姐代言《勇士OL》合同部分文件曝光——
甲 方: 北京全智互动***********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
电 话:010-633****** 传 真:
代 表:***
乙 方:罗玉凤
地 址:上海市
电 话:************
证件号码:****************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罗玉凤(以下简称:艺员),为甲方客户久游网《勇士OL》产品担任形象代言人,用于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为该产品拍摄宣传广告,并出席相关活动。乙方接受聘请,甲乙双方为此合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甲方同意付乙方人民币(RMB20万元 )(下文称“酬金”),乙方同意参加本合同规定项下的所有演出服务,合同期限为半年。
二、 酬金支付方式及时间安排:
1、 酬金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2、 酬金为税后净款,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在本广告内所收取酬金的一切税款。
3、 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付总酬金的50%,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RMB:100,000元 )。
4、 第二次次拍摄工作日结束后十日内付总酬金的50%,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RMB100,000元)。
5、 甲方在支付乙方第二期酬金的同时应将全部酬金的完税单据一并交给乙方,
6、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或完全交付酬金的完税单据,乙方有权拒绝参加广告拍摄工作。同时,本合同无须通知即自动终止。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未完成义务也无需继续履行。
合同部分其他内容略,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