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楼主,感谢大家人心帮忙,尤其是版主,写了这么多太感谢了。
我是来加拿大做博士后的,我希望我和妻子一起来。我填的IMM1295 Application for a Work Permit,我妻子填的IMM5257 Application for temporary resident visa 。对于我的申请还好,对于我妻子的申请我是一头雾水。
查了很多国内的论坛,很多人写的携签经验,都提到了,携签者的准备材料里有IMM5476,也就是携签者要指定工签者为其代理人。(我也的确不理解为什么如此)
比如一些成功博士后携签的经验贴:
http://www.taisha.org/bbs/viewth ... p%3Bfilter%3Ddigest
http://bbs.taisha.org/viewthread ... p%3Bfilter%3Ddigest
另外,我妻子填写IMM5257 Application for temporary resident visa 时,她的预期逗留时间,是不是可以和我博士后工作逗留加拿大的时间一致啊?还是只能是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啊?
我妻子现在辞职了没有工作;她的父母有自己的私营企业----一家针织厂,规模不大,她父母自己管理,而我的妻子名下也有她家公司的股份。但她父母的公司和我们并不在一个城市。
在填我妻子的家属表时,她父母的现行职业是什么呢? 可不可都填成家庭企业主(family enterprises owner)?
我妻子的雇主准假信都是以她家公司的名义写的,但她家的公司在外地,与我们生活的城市很远,这样会不会有问题? 如此,我妻子的现行职业该写什么呢?stockholder还是assistant manager,或其他?哪个会比较合适呢? 还有我妻子的职位和业务类别填什么好呢?
一下问了那么多,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