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官造的孽:在中国,见老人瘫倒都不敢扶
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嘴里还吐着白沫,来来往往的行人路过看见这一幕,都小心地“绕个弯儿”走过,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搀扶。最终一位热心市民魏女士在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2月16日《现代快报》)
见义勇为、扶老携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雷锋精神的具体写照。可如今这种举手之劳的热心行为却遭遇寒冬,甚至成了人见人怕的“陷阱”,让人“有所顾虑”、“有备无患”,需要喊来七八名路人“见证”后才敢行善积德的时候,不少人的心都在滴血。施以援手的魏女士无奈地表示,毕竟老人年纪大了,“我要是自己把她扶起来,到时候万一有个三长两短,怕会惹来麻烦。”
魏女士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2006年11月,南京青年彭宇将倒地的老太太扶起并协助送往医院,查出严重问题后老太太说正是彭宇撞倒了她,并将他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双方均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常人逻辑”并通过“自由心证”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此案经媒体披露后,网上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彭宇,彭宇自己也感叹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冲动了”。
更让人意外的是,“彭宇案” 迅即在各地引发了“蝴蝶效应”——1月17日,扬州一位老太太不小心摔了一跤,一位小伙见状赶紧上前搀扶,但小伙的伙伴却嚷道:“你赶紧松手,老太要是说是你撞倒的,麻烦可就大了!”小伙马上松手跑掉,老太再次摔倒地上,导致伤势加重;1月18日,江苏一名94岁的老太太在买菜途中不慎滑倒在积雪上不能动弹。周围群众害怕救助会惹出麻烦,于是便一直任其躺在那里……
俗话说得好,“送人玫瑰,手有余香”,但如果“余刺”多于“余香”,甚至“刺”得你“体无完肤”,你还会一如既往地做好事、积善德吗?我想,不少人都会 “一招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在我看来,九旬老人瘫倒路边无人敢扶,甚至“扶”了又“放”,拟或是要喊人“见证”,不全是人情冷漠、世态炎凉,也不是我们的社会畸形到了变态,而是南京法官的断案给公众传递了一个错误信息,冷漠了所有人的爱心。
就此事而言,比照南京法官的“常人逻辑”并通过“自由心证”,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不是魏女士撞倒的老人,她就不会打110跟120;如果不是魏女士“做贼心虚”,何以要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由此认定证人证词无效,判处魏女士承担一切责任。这样一想,我们就不难理解魏女士要“瞻前顾后” 了,也就不难理解过往行人都视而不见、小心地“绕个弯儿”了……
然而,终有一天我们也会变老,在很多的时候离不开别人的帮助,也需要别人的帮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要义。何况,像彭宇那样遇到的无赖毕竟是少数,南京鼓楼区法院作出的荒唐判决也是个案,这个社会正直善良、乐于助人的的好人还是很多。如果你帮助的是一个善良的老人,或者他(她)的家人善良,你还是会得到无尽的感恩的。
希望我们的社会公器加大对“好人”的保护力度,让“好人有好报”成为一种常态,也希望大家在碰到需要帮助的老人和孩子的时候,收起冷漠的理智,该出手时就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