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违公道的加拿大移民政策
2008-9-7 北美时报
加拿大公民和移民部部长芬利上周宣布,一项新的移民类别 --加拿大工作经验类移民已经出笼, 2008 年 10月中旬此类别申请者即可递交申请,最快在明年初就可以完成移民申请的全过程。乍听之下,颇感振奋,移民部的老爷们居然也有如此效率,真的吗?之前技术移民周期可常常需要四五年光景啊。由于此举措关系到加拿大人,包括在加华商华人以及全球以加拿大为目的国的约九十万准移民,包括有意移民加拿大的中国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此项移民政策非同一般。
新的加拿大经验类移民类别主要是在劳动力严重短缺,加国雇主、反对党对保守党政府移民政策强烈不满,并通过国会、公众舆论施以强大压力后的产物。该移民计划不同于以往的主要特点是绕过现有的移民打分制度,优先办理有工作签证已在加拿大境内工作生活的外国申请者以及在加拿大九十二所大专院校留学毕业的外国学生。让他们不需要回祖国办理,在加拿大境内即可申请移民。由于这两类人已有在加拿大工作和留学的经历,可以判定他们移民后在加拿大的生活没有问题,不像以往在国外办理的技术移民难以保证其日后在加拿大的移民生活的成功;更重要的是该计划充分保障加拿大经济发展对短缺劳动力的需求,进而也满足了雇主的愿望。看上去的确不错,可是对某些条款,甚至被公众认为是有欠公允。
按该类别移民计划内容,加拿大经验类移民针对两类外国申请人,其中一类,为在加拿大九十二所大专院校留学两年以上,包括研究生阶段的外国留学生,他们完成学业后,无需雇主证明,即可申情三年以内的工作签证,被雇用工作满一年后就可以在加拿大申请永久居民,对此类移民项目,一句话这是留学生们的福音,来去自由,也不必像以前那样羡慕澳大利亚和英国的留学生们不回原居住国就可以递交申请了。预计加拿大那九十二所大专院校更要赚个盆满钵满了,本来国际留学生们的学费就比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多出一倍有余,此举不知国际学生的学费是否还会涨价?经验类移民计划的另一类人是已经在加拿大工作的外国申请人,主要囊括了加拿大劳动力市场短缺的技术工人,像管道工、建筑工人、木匠、消防员、汽修工等;专业人士包括医生、牙医、工程师、教师等;还有一类是管理人员,比如行政管理和金融管理人士。这三类人员必须在加拿大生活三年以上,英语或法语达到要求的水平,并且要为同一个雇主工作满两年以上。满足这些条件后即可在加拿大境内递交移民申请。
应该说这一项新的移民政策总体上不赖,移民部对加拿大公众总算有个比较令人满意的答卷了。但是仔细推敲琢磨,其也有明显的不足,正像工会方面的人士所指出的,以前的移民项目一旦踏上加拿大国土的新移民即拥有和公民一样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而此计划的外国工作人员在得到移民批准以前,在加拿大工作生活期间没有加拿大身份,社会保障和福利也无法保证,也不能申请家属团聚,同时有可能遭受雇主盘剥、欺诈,由此带来一系列的人权问题,所以有人建议,持有工作签证被加拿大雇主雇用的外国人一踏上加拿大就可以申请移民。
可以说,这些工会人士的确看出了问题所在,但是所提议的方法未免太感情用事。试想,移民部新措施要旨之一就是要求加拿大的工作经验,以确保移民后成功地在加国工作和生活,同时也保证了雇主的需求,若一踏上枫叶国即可申请移民,那又何谈加拿大的工作经验?看来这些人士习惯于工会斗争,而不计实效和可行性。外国人申请移民加拿大,本身就是一种自愿置身于任人挑捡的地位,如果企图指望完全的平等和公平,显然是妄想,但是如果移民政策对加拿大雇主利益的保护到了一种绝对失衡的地步,那就有违公道了,也违背了加拿大的价值观和在国际上的形象。不是吗?看看这一个移民条件,外国人必须在同一雇主处工作满两年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同一雇主,两年,乖乖不得了,这不亚于两年的卖身契啊。试想,那个为了移民成功而委屈求全、可怜巴巴的外国人,怎么熬过这漫长而又辛酸的两年啊,这两年中雇主几乎可以肆无忌惮对其剥削,压榨,稍不如意就会以解雇相威胁,在这种八国联军式的不平等条约下,即使雇主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甚至犯罪,那个外国人都有可能逆来顺受。当然也有可能忍无可忍同归于尽或愤而回国。移民部这样的法规明显是为了确保雇主的利益,以免外国打工者来了加国后挑肥捡瘦,频繁跳槽,可是他们不想想即使是一个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如果是打工者,与雇主都难以平等,此间找工作又不是那么容易,何况一个为了移民和生存的外国打工者呢,有什么必要置他们以如此卑微和奴工的地位,加拿大的人权理念何在?其实这一问题很好解决,兼顾到加拿大、雇主和外国申请人三方面的利益,只需要把在同一个雇主处工作满两年,改为在不同的雇主处工作累积满两年即可。这样,外国打工者如碰上黑心雇主,另谋高就,岂不是皆大欢喜了吗?加拿大也就又可以为其良好的人权保障而沾沾自喜了,不知诸位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