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外长发表南海问题六条原则 中方表示欢迎 2012年07月20日 22:22
中新社北京7月20日电 东盟轮值主席国、柬埔寨副首相兼外交部长贺南洪20日下午在金边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了东盟外长就南海问题达成的六项原则。
据柬埔寨外交部网站消息,这六项原则为:一、全面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有关声明;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后续行动指针;三、尽快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四、全面遵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准则;五、各方继续保持克制,不使用武力;六、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
贺南洪表示,东盟外交部长决定依据《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东盟宪章》及上述六点原则加强有关争端的磋商。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20日晚间表示,中方愿与东盟国家一道,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方对同东盟国家商谈“南海行为准则”持开放态度。希望各方都能严格遵守《宣言》,为商谈“准则”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气氛。
洪磊表示,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的缔约国,重视维护《公约》的原则宗旨。《公约》开宗明义宣布,要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公约》不是规范国家间领土主权争议的国际条约,也不可能成为裁判此类争议的依据。当事国应当在解决南沙领土主权争议的基础上,依据历史事实和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解决南海海域划界争议。
他还表示,中国重视与东盟的关系,致力于推进同东盟的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共同推动东亚合作进程。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持续显现的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保持亚洲发展势头方面拥有共同利益和责任,双方应继续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精神,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看待和把握彼此关系,加强战略沟通,实现互利共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