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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访条例>>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已经
101日了,至今没有收到信访答复及延长的理由。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故:请求对我的信访事件请求督办。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应该对办理我信访事件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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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督办后,国家信访局却给与了:不予受理!!!国家信访局是怎么工作的呢?人民将如何生存呢?
望版主慈悲为怀,望网友伸出援助之手,望天下苍生互相帮助,谨此谢意,不胜感激!
祝: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