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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用信息] 中国海关开始严查:看好了,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打印本页]

作者: 我家你家    时间: 2010-10-27 18:36     标题: 中国海关开始严查:看好了,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作者: yangzhe    时间: 2010-10-27 19:36

难道背自己的用的笔记本入境都不行吗?
作者: lloydli    时间: 2010-10-27 20:38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自用无所谓的,好好读读规定理解一下就可以了
作者: yangzhe    时间: 2010-10-28 08:51

求解释,呵呵:)
作者: geeti    时间: 2010-10-28 10: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loydli    时间: 2010-10-28 11:05

如果你是中国居民,需要交税的物品是指你在境外购买的,如果从国内带出然后又带回的电脑属于自用,不需要缴税,很多年以前就有这个规定,出境时填写申报单,那时很多人带个旧的出境再买个新的回来,只是在过往的十来年检查的不是很严了,也许现在又严起来了。
如果你是境外居民,交税的只是你试图留在国内的物品,如果你的电脑还在纸箱里装着,最好别让人家看到
另外最关键的是,会有人买那些列出的电子产品回国吗(除非特殊情况),境外买的价钱贵而且产地大多也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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